王寶強應對糾紛早有准備:更改公司法人、籤合同非電影主控公司

王寶強和恩波格鬥俱樂部的風波持續了一個多月,又有了新進展。

11月25日,恩波格鬥俱樂部再次曬出證據反擊王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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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爲兩方面。一方面是恩波格鬥俱樂部負責人朱光輝、江蘇調色盤影視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和王寶強工作室的制片人茱茱三人的聊天記錄。

聊天記錄顯示,朱光輝表示俱樂部方面對恩波的故事有想法但能力有限,所以初稿階段就擱置了,三方初次接觸顯示的聊天時間爲2018年9月15日。

接着不到一個月,茱茱發來了“合作框架協議”,由樂开花影業起草,雙方經過幾次溝通,看上去還相對順利,就這樣確定了合作意向。

另一方面是發布的最初的合作協議。協議依然是有三方,只不過和我們之前想象的不太一樣,調色盤影視作爲“中間人”,並非通過乙方身份和恩波合作,再以甲方身份和樂开花籤署合同,而是以“甲方二”的身份介入到這次合作,恩波則是“甲方一”,北京樂开花影業是乙方。

接着說合同的重點,裏面明確寫了“固定授權費”爲20萬元,但在合同中詳細約定了票房獎勵。當票房達到8億元時,甲方(恩波)可獲得票房獎勵人民幣50萬,之後票房每增加1億元,甲方可額外獲得票房獎勵50萬。

如果按照這個算法,《八角籠中》最終票房22億,恩波應得到票房獎勵750萬。

但通過此前恩波的控訴和王寶強方面的回應,顯然這份初期合同中約定的750萬,王寶強方面並沒有兌現,除了所謂的“白紙黑字”兌現之外,王寶強就只在恩波住院期間支付了30萬元的住院費。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答案已經相當明朗了,通過前期三方聊天記錄、以及最初擬定的合同可知,固定授權費20萬元(應該已經支付),之後馬虎等演員片酬另計,但“票房獎勵”這一項,應該是沒有在之後的合同中體現。

而恩波格鬥俱樂部負責人所謂的“5%的票房分成”,很像是隨口說出來的數字,因爲這個比例不太現實,但票房每過1億獎勵50萬這個數字,出現在了這次爆料的合同文件中,結合恩波方面的說法,應該是在最終籤署合同時,沒有寫到合同裏,所以恩波是喫了啞巴虧。

值得玩味的是,此前恩波聲明中,曾提到俱樂部方面找王寶強及其所屬公司溝通是“一年多以來”,說明雙方糾紛已經持續超過一年。但種種細節表明,王寶強方面很可能早就針對這次糾紛,做好以下三點充分准備。

首先,對話裏的“茱茱”就不是《八角籠中》的制片,從一开始王寶強方面給人的感覺就不太有合作誠意。

通過資料查詢可知,《八角籠中》從出品人到制片人都沒有叫“茱茱”的人,總制片人是王寶強,另外兩位制片人是馮琰曦和此前發聲的劉勇。即便是啓動拍攝後分管各個部門的制片,惡意沒有叫茱茱的人,茱茱很可能是公司的小職員,或者執行制片之一,並沒有話語權和決策權。由此可見,王寶強從一开始就沒有特別重視恩波,只不過想拿到授權而已。

其次,這張初擬的合同也很有問題。我不知道最終雙方籤署的合同,三方各是什么擡頭。但至少從這份初擬合同來說,合同應該公對公,“甲方一”不用公司,而是用恩波本人就不太合適了,後續涉及到對公轉账、納稅等問題,都會比較麻煩。

另外,乙方爲什么會是樂开花影業?要知道《八角籠中》四家主要出品方,排在第一位的是王寶強的無錫寶唐影業,樂开花排在第四位,說明寶唐是操盤方,而電影片頭顯示的第一個logo也是無錫寶唐影業。

那么合同由樂开花影業籤署,算怎么回事?

第三點,籤署合同的公司,前後更改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假設最終合同是由樂开花籤署,現在看來,王寶強方面也爲解決這次糾紛,提前做了“准備”。

如合同顯示,北京樂开花影業有限公司,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一直都是任曉妍,但在2022年2月7日,公司進行了法人變更,由任曉妍變成了王建永,同時增加了王永芳。變更後任曉妍已經不再擔任公司職務。

就如王寶強方面回應,其實這次糾紛就算對簿公堂,恩波俱樂部方面也只能喫啞巴虧,畢竟白紙黑字,按合同辦事,至於之前的承諾、微信聊天記錄、雙方沒有籤署的合同,都不能作爲判定是非的依據。

但公道自在人心,接下來等等看王寶強方面還會不會進一步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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