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美女網紅被潑後毆打男遊客,她渾身溼透稱大罵低俗

7月23日,根據正觀視頻援引沸點視頻報道,7月22日,網曝陝西西安白鹿倉景區潑水節活動現場,一名女網紅被遊客潑水後,跟遊客產生衝突,大打出手。

視頻中,穿黑衣的女網紅渾身溼透,指着對面男子大聲呵斥:“我讓你潑了嗎?我讓你潑了嗎?”憤怒之下,該女網紅還一腳向對方踹去。根據該女網紅描述,她當時是繞道走,沒有走進場地,手上也沒有拿水槍,並不准備加入潑水活動。

22日晚間,當事女網紅道歉,表示不找任何借口,確實動手了,因個人行爲帶來了不好的影響,給所有的粉絲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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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本次事件,景區工作人員表示,潑水節是景區舉辦,衝突發生後有人報警,警方已介入。

對此,網友各執己見。有人認爲:“換位思考,沒走進去潑水場地,被潑了,會不生氣?”也有人表示,“去參加潑水節,不想被潑水?”

濼源君以爲,首先,無論如何,動手打人肯定不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衝突後,有人報警,警方介入就意味着要走相關法律程序,估計該網紅也意識到自己行爲後果的嚴重性,道歉爭取和解。

另一方面,作爲一名有不低粉絲數的網紅,多少算個公衆人物,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衝突引發輿情成爲網絡熱點,對自身形象也是一大損害,道歉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止損”。

但事情到此就結束了嗎?濼源君以爲,有好多問題還需要深究。不能僅把它當作意外或一場誤會。動手打人的女網紅自然應該檢討,但拿水潑人的男子就沒有錯了嗎?還有,作爲活動的組織者景區有沒有責任?

現實中,類似的節會引發的衝突並不少見,只是不爲人所注意,發生女網紅打人這種極端情況,把這一問題拿到台面上了、曝光了。

以潑水節爲例,把它搬到北方城市景區舉辦。對活動組織者而言,主要是爲了吸引客流、增強互動、活躍氣氛。但作爲普通遊客可能並不完全了解潑水節祈求平安和幸福的文化內涵。事實上,潑水節期間,人們用水槍、水桶、水球等工具互相潑水,或者在街上設置水龍頭或水池讓人們自由玩耍,是一種表達友好和祝福的方式,是一種歡樂的互動方式,也是一種釋放壓力和熱情的方式。

但把這一場景搬到異地他鄉,恐怕就不一定被所有人都接受了。有人可能會覺得潑水節是一種有趣的體驗,有人可能會覺得是一種無聊的浪費,還有人可能會覺得是一種無禮的侵擾。比如,該事件中的女網紅,就認爲男子向她噴水是故意針對她,並侵犯了她的隱私和形象,在道歉的同時也表示“我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我當時的心情,我也是一個普通人,有情緒有脾氣。”

也不排除在潑水節這類帶點“狂歡”性質的活動中,會有人“夾帶私貨、”行爲過火,以節日習俗做掩飾,借機侵擾、侵犯他人。

濼源君以爲,作爲一名普通遊客,應該遵守活動規則,遵守社會公德,尊重他人意愿和隱私,凡事把握好度,不過份、不過火,萬一發生意外、引發衝突,及時溝通,爭取諒解,化解矛盾。

作爲網紅、公衆人物,則應樹立更高的標准,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要明白,高知曉度、高關注度,是一把雙刃劍,既把人好的一面放大了,也讓不光彩處無處遁形,有不當言行,會承受公衆的譴責,遭受更大的損失。

而作爲活動組織者,應充分考慮活動开展可能引發的各類問題。比如,文化差異,“節會”復制搬用會否水土不服;活動規則是否清晰,要避免遊客嬉戲過火;道具是合適安全,要避免意外傷到人;還有,場地界限是否分明,避免將不相幹者卷入,等等,有備方無患。而且,在活動中,需要多次調整,汲取小衝突、小矛盾教訓,避免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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