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公然擺放鐘馗貼紙逼員工辭職?這種行爲觸犯了哪些法律

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於瓅

近日,上海一名80後寶媽在社交媒體發布視頻稱,她因所謂的“溝通障礙”被公司踢出群聊,並遭受了工資減少的待遇。此外,公司還採取了極端手段,比如打印了“妖怪”字樣以及鐘馗的圖片放在她工位上等,逼迫她辭職。視頻發布後,引起網友熱議。

據star星視頻3月2日報道,發布視頻的80後寶媽戴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她在這家公司工作已有2年7個月,工作一切順利。但在2023年12月1日,公司突然將其移出所有工作群聊,並且不給她安排工作,讓她無法繼續履行原有的工作職責,“老板說‘我不跟你解除勞動關系,就讓你坐在那裏’。”

此外,戴女士表示自己的工資比上個月少發2000元,公司還指使其他同事對她進行騷擾,故意找茬滋事,給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在戴女士發布的幾段視頻中,除了對面同事放置了鐘馗圖片被她阻止後吵架,還有該同事拍桌子表示“我拍桌子怎么了?”以及另一位同事質問“你有病啊”的等畫面……

戴女士辦公室以及工位被貼滿“妖怪”以及鐘馗的照片 圖片來源:當事人社交媒體截圖

目前,戴女士已經提起仲裁。

那么,因所謂的“溝通障礙”被公司踢出群聊,並遭受了工資減少的待遇,該公司的行爲是否觸犯勞動法?

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的王逸芸律師在接受潮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戴女士的情況屬實,那么因所謂的“溝通障礙”公司將員工踢出群聊,並任性降薪,是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王逸芸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以及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降職降薪,還是升職加薪都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需要以書面形式與員工協商一致,“縮短工時或減少工作安排導致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大幅減少,甚至未達最低工資標准,但按照原約定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可能未構成欠薪,這種情況一般會視爲用人單位未依約提供勞動條件,是與勞動法相違背的。”

王逸芸認爲,勞動者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但其人格權也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她指出,用人單位公然擺放鐘馗貼紙是侵害了勞動者的人格權,若還存在對勞動者語言侮辱、謾罵的行爲則實際已嚴重影響甚至破壞了勞動者的工作環境,“應當視爲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戴女士與同事發生爭執。圖片來源:當事人社交媒體截圖

“其他對該女士進行吵架的員工可能會涉嫌侵權。”王逸芸指出,若存在辱罵、誹謗等過激言語,涉嫌侵害女士的名譽權,在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若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同時,“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果達到相關標准和情節,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職場霸凌是要付出代價的!”

最後,王逸芸表示,遇到該類情況,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追討被克扣的工資,若公司無法依約提供勞動條件,亦可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