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吳亦凡強奸聚衆淫亂案二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來源: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奸、聚衆淫亂上訴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衆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爲構成強奸罪;聚衆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爲又構成聚衆淫亂罪,應依法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吳亦凡近親屬、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奸、聚衆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开开庭審理方式。

據悉,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並以聚衆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之後,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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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吳亦凡的各項訴訟權利。據悉,本案二審結果將依法擇期宣判。

吳亦凡事件時間线如下:

2020年

12月25日22時許:馮某(女,28歲,時任吳亦凡執行經紀人)以選MV女主角面試爲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亦凡(男,30歲)家中參加聚會,10余人共同玩桌遊並飲酒。

12月6日0時-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开,都某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性關系。

12月8日:吳亦凡給都某竹轉账3.2萬元用於網絡購物。

2020年12月8日-2021年4月:吳亦凡與都某竹保持微信聯系。

2021年

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在網上公开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

7月13日:網絡寫手徐某(男,31歲)爲牟取利益,聯系都某竹,共同策劃並由徐某撰寫“決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

7月14日:朝陽警方接到吳亦凡母親吳某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

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男,23歲)被抓獲。經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詔看到都某竹和吳亦凡的網絡炒作信息後,遂產生冒充相關關系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劉某迢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7月31日:吳亦凡(男,30歲,加拿大籍) 因涉嫌強奸罪,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1日:吳亦凡和吳亦凡工作室的微博均被注銷。

8月2日:微博管理員發布公告,針對涉明星吳亦凡案件相關不當言論,微博新增解散違規群聊133個禁言和永久關閉账號503個;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中國音樂家協會均就該事件發聲,呼籲相關行業工作者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8月16日:北京朝陽檢察院通報,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亦凡批准逮捕。

2022年

6月10日:該案一審开庭。

11月25日:該案一審宣判。

2023年

7月25日:該案二審开庭,擇期宣判。

11月24日:該案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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