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小區惡犬撕咬女童致腎傷骨折,曾有惡犬致人重傷主人被判刑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羊馬街道恆大西辰綠洲小區內,一名女童遭到犬只襲擊,引發關注。10月16日下午,成都崇州市公安局羊馬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肇事犬只去向和來源尚在調查之中。

當日晚些時候,崇州警方對此事進行了通報,稱被咬女童唐某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經全力救治,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生命體徵平穩。通報中未提及肇事犬只去向。

網上流傳的一段監控視頻顯示,一小區內一名女子帶着孩子,突遭黑犬襲擊,女子試圖保護孩子,但黑犬未停止攻擊,瘋狂撕咬倒地女童。有疑似小區物業人員見狀,試圖用拖把驅趕黑犬。黑犬圍攻女童時,一只白犬也在一旁。另有視頻顯示,事發前,黑白兩只犬在一起玩耍,未見有主人在旁。

16日下午,該小區一名業主告訴澎湃新聞,小區裏大型犬時有所見,物業似乎沒怎么管理。現在肇事黑犬已經跑了,主人也還沒現身。小區物業告訴澎湃新聞,受傷女童已經送醫院救治,現在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他們不便透露更多情況。

據當地媒體報道,當日,派出所的民警也來到該小區排查。民警告訴記者,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涉事犬只是一條羅威納犬,有主人。羅威納犬身體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已被多座城市列爲禁養犬。

據崇州警方通報,經調查,10月16日8時許,鄧某與女兒唐某在小區樓下行走時,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對唐某發起攻擊,將其咬傷。8時30分,鄧某、唐某被送至醫院。經診斷,唐某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經全力救治,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生命體徵平穩。醫療救治專家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完善後續醫療救治措施。鄧某體表擦傷,已處理。

公安機關正全力展开調查處置工作,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成都律師胡磊介紹,無論是《民法典》還是成都市地方法規,對於烈性犬的飼養、責任限定均有明確的規定。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同時該條例也明確,城市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違反上述規定飼養犬只的,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只,並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胡磊表示,監控畫面可以看出,從肇事犬只的體型、攻擊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測爲屬於禁養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繩外出,違反了國家、地方的規定。犬只飼養人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公安機關還應當對肇事犬只進行強制收容並對犬主處以罰款。

胡磊認爲,此次發生在成都的這起惡犬攻擊幼童事件,主要責任應該由狗主人依法承擔,如果有證據證實物管方對於小區內無繩遛狗現象長期無視、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物管方也應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惡犬傷人,其主人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據湖南省祁陽縣法院2018年3月判決的一起案例,檢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胡某某所養的兩條大狗先後咬傷蔣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如2016年8月,蔣某被胡某某養的兩條大狗咬傷頭部和小腿,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養兩條大狗咬傷多處,2017年8月,兩條狗又將曾某咬傷,經法醫鑑定構成重傷二級。

祁陽縣法院認爲,胡某某明知其飼養的是烈性犬,曾經咬傷過多名被害人,繼而帶所飼養的烈性犬外出時未套狗鏈、未盡看管義務,輕信自己能夠制止狗傷人的行爲,又咬傷被害人致重傷二級,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被告人胡某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後果,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其行爲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節較輕,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以過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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