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徐姓保全被派駐到前鎮區「台塑王氏昆仲公園」當大夜班保全員,因連續上班42天暈倒送醫不治,徐母向保全公司提告求償149萬元,但高雄地院認定保全就職前就罹患高血壓,應負4成責任,判保全公司應賠8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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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109年6月起在高雄台塑王氏昆仲公園擔任保全,同年11月底在工作時突然暈倒,經送醫搶救3天後因出血性腦中風被宣告不治,死因為出血性腦中風,徐母認為兒子在109年10月16日至同年11月30日中間僅休假1天,發病日前連續42天出勤大夜班,每天工時達10.5至12小時。顯然因超時夜班工作、引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因此提告向保全公司求償149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保全公司稱夜晚工作只有上鎖、每兩小時工作巡視,中間的時間都屬於備勤,可以自由休息,負荷並無過重,但法官認為夜間雖然上鎖,不代表無需執行監視性工作,否則夜間上鎖即可,又何須保全人員巡視?而且夜間工作生活作息顛倒,仍會導致身體調適負擔加重。
法官認為,徐男本身患有高血壓,卻在公司報到填寫個人健康資料時在高血壓欄位勾選「無」,因此徐男應對自己的死因負4成責任,但保全公司也應盡照顧義務,因此判保全公司應賠新台幣89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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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保全連上42天班猝死 法官判公司賠89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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