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0)日晚間針對涉及勞動部北分署吳姓資訊分析師輕生案,下午17時召開考績會。經過約3小時時間,勞動部考績會晚間20時結果出爐,針對相關人士對霸凌、督導不周等事負起行政責任,北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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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發署長蔡孟良記1大過,勞動部長何佩珊決定將其調離主管職。而直接督導吳員的副分署長李燕玲申誡2次、祕書室主任劉麗利小過1次。
根據《公務員考績法》等規定,共有「免除職務」、「停職」等不同狀態。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解釋,按《考績法》,記2大過,就是當然免職,在免職確定之前就是當然停職,後續仍要走到司法院懲戒法院,但因謝宜容屬於簡任人員,所以按規定中間要經過監察院,才能送懲戒法院。
對於《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的免職有何差異?他指出,《考績法》免職就是免除職務,《懲戒法》免職則將會終生不得再用。換言之,雖然這次結果確定謝宜容被免除公務員職務,經過懲戒法院才可能終生不再當公務員。
陳明仁說,因為免職處分涉及到公務員身分得喪變更,一定要給予當事人救濟機會,也就是說「停職」是「免職」前暫時狀態,得以救濟,但是謝宜容是兩大過免職處分,就當然停職,所以不會有免職處分 沒確定之前還繼續再職的問題,「停職不當然是免職,但免職有一個必然是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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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動部考績會結果出爐 北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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