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食品安全法》中對於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明確規定,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而記者跟隨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肯德基”進行巡查發現,店內使用轉基因大豆油參與生產加工,並沒有對消費者進行明示。不僅如此,店員對於普通消費者的詢問給出的答復卻是堅決否定或者不置可否。
執法巡查:
現場查獲轉基因大豆油參與生產加工
日前,記者跟隨河西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一家“肯德基”進行巡查時發現,該店內有兩桶標明爲“益海嘉裏、榮譽出品”的“陽光牌”大豆油。該桶裝的顯著位置還標明爲“餐飲原料、非零售”。執法人員仔細查看該產品的配料表發現,該產品標明加工原料爲轉基因大豆。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店負責人進行詢問得知:這種使用轉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於該店烤制類產品。是將這種油刷在烤盤上,以防止烤的產品出現“粘連”。具體詢問在哪些產品上使用,該店負責人表示,像早餐類的這些烤制產品,如豬肉、雞肉,還有正餐類的烤翅、烤腿等烤制產品。執法人員發現,該店雖然在餐飲加工環節中使用了轉基因食品,但並沒有向消費者進行明示。執法人員當即將該食用油進行了封存扣押,並對該店進一步調查、處理。
記者暗訪:
店員堅稱不是轉基因產品或者不知道
既然是“肯德基”公司統一配送的產品,並指定該產品按照公司操作規程進行統一規範使用,那么,該公司的各家門店應當都在使用這款產品。那么,各家門店的店員對於消費者的詢問又是怎么答復的呢?記者對兩家門店進行了暗訪。
按照河西區這家門店經理介紹的情況,這款使用轉基因大豆生產的大豆油主要用於門店烤制食品時刷在烤盤上使用。在城郊接合部的一家門店,記者詢問門店店員哪些產品是烤制的時,店員告訴記者帕尼尼系列產品都是烤制的,尤其是早餐產品幾乎都是烤制的。記者隨即詢問該店烤制的產品使用的是否是轉基因產品時,店員明確答復道:“都是咱家裏喫的大豆油。”記者再次明確詢問“不是轉基因的吧?”店員答道:“沒有,都是家裏喫的桶裝的,福臨門一樣的油。”
在市區的另一家肯德基店內,記者得知這裏的早餐類產品也都是烤制的。記者詢問該店使用的油是不是都是非轉基因的。店員答道:“這個沒法給您看。我也不知道廠家使用的是不是轉基因的。這得問廠家去。”
市場監管:
多地立案調查 已有處罰案例
那么,像這種在餐飲店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轉基因食品而未按規定進行明示的是不是違法行爲,是否會受到處罰呢?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同時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還規定,對於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顯著標示的,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記者查閱發現,此前外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對多家餐飲企業類似違法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例如,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觀市監處罰〔2024〕287號)顯示:該市一家餐飲企業購买了一種轉基因大豆油後,這種油不單獨銷售,而是用於店內餐飲經營,且沒有進行顯著標示。該局最終對該違法企業處以沒收桶裝轉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罰款的處罰。
截至發稿時,記者從本市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已經有多個分局發現轄區內“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該品牌的轉基因大豆油,且都沒有向消費者明示。多區市場執法人員也分別對這一涉嫌違法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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