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件國民法官判決,新北市季婦殺夫案,本週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密集審理3天後,今(21)日判決季姓婦人有期徒刑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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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季婦犯案時,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有責任能力,不符刑法19條無罪或減刑要件,但她犯後自首可減刑,雖遭受家暴「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但沒有「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形,不符合59條減刑規定。
該案發生在去年11月30日下午,63歲季姓婦人趁72歲範姓丈夫酒醉熟睡之際,持菜刀、木棒及水果刀殺夫,她犯後自首並供稱長期遭受家暴才犯案,今年3月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是新北院第二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也是全國第一件國民法官判決。
由於季婦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主動打電話報案、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全案爭點在於季婦是否因長期受丈夫家暴而行兇、符合「情堪憫恕」再減刑1次的資格。
新北檢派出4名公訴檢察官輪番論告,季婦僅律師葛彥麟獨力為她辯護。
檢方認為,季婦殺夫後自首,可減刑1次,但不適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再次減刑,建議國民法官量處8年至12年,為「中間偏輕」刑度,檢方更憂心直指,若合議庭引用59條例外減刑,將成指標性判決,後續恐影響社會大眾處事模式。不過,季婦辯護律師主張,應依「自首、情堪憫恕」減刑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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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國首例國民法官判決 季婦殺家暴夫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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