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僱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規定,於今(2024)年8/2正式施行,勞動部今(9)日表示,勞工年滿65歲繼續工作,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嗣後離職退保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因年金的年資採計無上限,並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可增進高齡勞工的老年年金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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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指出,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的法定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到65歲(2024年為64歲、2026年為65歲),勞工符合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可以依照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倘若勞保年金的年資採計無上限,勞工退休前加保年資皆可併計,因此投保年資愈多,請領的年金金額將愈高。
同時,勞動部提醒,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定有展延年金給付設計,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過了法定請領年齡後,再提出申請,每延後1年請領,給付金額會增給4%,最多可增給到20%,並依增給計算的金額,發給到終身,活到老、領到老。
勞動部補充,勞工繼續留在職場參加勞保,仍享有請領勞保其他保險給付,包含傷病、失能、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等權益。此外,若年滿65歲以前,受有就業保險保障,遭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可享有最長9個月失業給付,以及參加職業訓練期間請領最長6個月的職訓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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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協商延後退休 續保勞保可領展延年金「每延1年請領多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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