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矢板明夫:避免立委變太上皇

行政院院會6日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國會改革法案),以7項理由提出覆議,依法必須在呈請總統核可後,最晚於6月14日移請立法院覆議。儘管遭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怒批造謠、製造社會混亂及人民恐懼,但長期關注台灣政治的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認為,行政院提出的7項理由不無道理,這次通過的法案,確實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矢板明夫6日深夜在官方臉書粉專,明列行政院提出覆議的7項理由,分別是:

1. 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2. 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3. 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4. 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5. 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6. 「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

7. 「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矢板明夫認為,和別的民主國家法律比起來,這次通過的法案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首先,這麼重要的法案,從提出到通過僅僅用了2個多月,途中經過了多次修改,但直到5月中旬為止,連記者們都找不到在審議的法案全文,根本沒辦法公開討論、集思廣益。

另外,矢板明夫表示,台灣採用的是「總統制」,並非議會內閣制。在日本、英國等議會內閣制國家,首相是由國會議員們選出來的、所以應該接受國會的質詢。但是總統制的國家,總統和國會議員都是人民直選的,都有各自的民意基礎,如果總統需要被國會質詢的話,那麼國會議員為什麼可以不需要被質詢?誣蔑毀謗別人都還享有言論豁免權,非常不公平。

關於第5條,矢板明夫直言,如果通過,以後政府恐怕就無法做事,所謂的民主制度是「讓執政黨做四年事情,做不好就換人」的制度。而不是「不讓執政黨做事」的制度。至於「藐視國會」則沒有嚴謹的定義,最為糟糕,要不要給官員定罪,取決於負責質詢的立法委員當天的心情好不好,感嘆:「這種法律實施以後,每個立委都會變成太上皇。」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