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戀童性侵犯」戴電子腳鐐仍擅離住處 遭檢方求刑一年

韓國惡名昭彰的性侵犯趙鬥淳刑滿出獄後,於2020年底返回妻子住處並被要求配戴電子腳鐐且禁止過度飲酒,但他在去年底因和妻子發生嚴重口角,竟擅自在夜間離開住處並在警方設置的防盜哨附近徘徊,檢方向法官求處1年徒刑,趙的辯護律師則以坦承犯案、發誓不會再犯,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現年72歲的趙鬥淳於2008年以極為暴力、兇殘手段性侵害8歲女童入獄,導致女童需要永久掛尿袋生活的後遺症,在2020年刑滿出獄後,韓國民間仍對他抱持強烈不滿,更多次引發撻伐圍剿。根據韓媒《News1》、《韓聯社》報導,監視器管制中心在去年12月接獲警報,得知趙鬥淳違反法令無端擅離妻子住處,檢方和安山保護觀察所這才緊急出動官員將其帶回住處。

報導指出,在12月4日晚間9時左右,趙鬥淳從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的住處無端外出,並於社區街道徘徊長達40分鐘,被詢問為何擅自離開時,趙鬥淳則坦言是因為與妻子發生嚴重爭吵後才離家出走。

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刑事第5單獨庭今(11)日開庭審理,檢方以違反《電子設備安裝法》罪名要求對趙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儘管法律規定可以求處罰款,但檢方認為其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還處以罰款,最後可能還是得透過國家支付,因此最後仍選擇了要求法官判有期徒刑。

該案預計於20日進行宣判,趙方辯護律師以坦承犯案、發誓不會再犯為由,要求法官輕判,趙鬥淳也在聲明中表示,「從現在開始,我不會走出家門一步」。

趙鬥淳自從2020年底出獄後,過著低調的生活幾乎足不出戶,但他與妻子向政府申請補助,每月僅以120萬韓元(約新台幣三萬元)補助過生活,由於當年法規仍不完善,趙鬥淳僅被判12年的有期徒刑,而判決結果出爐後韓國社會仍有部分聲浪批評這樣的處置過輕,時至今日對於相關事件和法律條文尚有許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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