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解讀醫院職工泄露周海媚病歷 泄露者最高可判7年

(來源:大河報)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對外發布訃告,宣布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於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歲。

隨後疑似周海媚的電子病歷在網絡流傳,該病歷顯示就診醫院爲北京順義某醫院,並記載了周海媚個人資料、就診時間等相關信息。

12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其個人公衆號發文對此事進行法律解讀。他認爲,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死者的名譽、肖像、姓名、榮譽稱號等權利並不隨着死亡而徹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親屬繼續維護,這既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利益的保護。

其次是行政責任,《醫師法》第五十六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會受到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上述法律法規保障的是健全的醫療秩序,捍衛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我個人的粗淺看法是,其中所說的患者並不應該僅僅限於活着的患者。即便認爲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醫師法》第五十八條也規定了“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牀研究”。

至於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個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種敏感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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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平安北京順義發布一則情況通報,表示近日,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布他人隱私案件。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於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據悉,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對外發布訃告,宣布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於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歲。

隨後疑似周海媚的電子病歷在網絡流傳,該病歷顯示就診醫院爲北京順義某醫院,並記載了周海媚個人資料、就診時間等相關信息。

對此,網友紛紛譴責:“毫不尊重逝者隱私,院方要承擔責任”,“總有人爲了博流量啥都敢發”,“沒有職業道德,法律意識淡薄很可怕”。

12月13日,該醫院回應稱已經關注到此事,正在調查中。隨後,有記者從涉事醫院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找到兩名涉及泄露病歷者並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稱,涉事兩人中一人爲醫院職工,另一人爲該職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職工已被暫停執業,醫院正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網傳病歷確系該醫院真實病歷。工作人員稱,後續將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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