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郭敬明和李楓再次登上熱搜,13年前的往事也再次被放到輿論聚光燈下。
起因是作家李楓11月5日晚發布的題爲“關於我與郭敬明糾紛的說明”的長文,他以2017年那篇《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爲基礎,重申、補充了細節。他在文中透露,當年郭敬明將手放在他的後背和“另一個舉動和語言”發生在同一天,即2010年4月1日晚,因爲時間過去太久,記憶模糊而誤憶。
之後的文字中,李楓重新講述了事發經過,他和郭敬明下榻在酒店雙人間,結果先後經歷了被郭敬明撫摸後背、撩起短褲,以及“我想給你XX”的語言挑逗,李楓將之定義爲性騷擾。李楓的文字信息量很大,細節令人浮想聯翩,引發網友熱議。
但諷刺的是,我們常說“互聯網沒有記憶”,對比李楓時隔六年的兩次發文,會發現輿論風向差別很大。
六年前,李楓那篇《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引發軒然大波,社交平台閱讀數高達2184萬,當時他給此事的定義爲“性騷擾和性侵犯”,而網友的態度則是質疑沒有成功不應該算性侵犯。甚至還有網友聲援當時名氣如日中天的郭敬明,認爲以郭敬明的審美,就算發生這種事,對象也不會是李楓。
而到了這次發文,大家更多是看熱鬧的心態,甚至有不少網友不明就裏,評論問是什么事,更多人對於孰是孰非不予置評。
之所以李楓口中的“性騷擾”事件,能從事發起持續23年,是因爲李楓並未對郭敬明窮追猛打,他2017年才通過那篇“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揭露郭敬明的言行。當時他的長文發布後,郭敬明提起訴訟,指控李楓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已構成誹謗罪。有關部門經審查認爲郭敬明指控李楓犯誹謗罪缺乏罪證,故於2018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郭敬明對李楓的起訴。之後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訴,到2018年8月,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郭敬明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原本風波到這裏已塵埃落定,沒想到6年後,李楓再次發文,將矛頭指向郭敬明。23年前的陳年往事,孰是孰非可能只有當事人雙方心裏清楚,在這裏不太好做評判,但值得思考的是,爲什么李楓對郭敬明的兩次發難,會間隔這么久?
可能的原因之一,那次和郭敬明的“親密接觸”成爲插在李楓內心的一根刺,始終沒能去除,因爲郭敬明不但從未道歉,還將他告上法庭,沒有悔意。
這樣的結果,導致李楓心中的這個刺始終沒有拔除,他需要的是郭敬明親口道歉,有了這樣的前提才能諒解吧,對方沒有道歉,自己就沒有辦法諒解,會日思夜想。至於爲什么會間隔這么久,直到2017年李楓才發文揭露,最大可能是出於事業關系。李楓相當於是郭敬明挖掘出來的作家,籤約在郭敬明的公司,作品基本也都在《最小說》上發布,在這樣的前提下,李楓當然沒有辦法和郭敬明撕破臉。
從李楓的事業發展來看,一直到2016年,他的作品都還在《最小說》上出版,直到2018年12月《最小說》才停刊,這也意味着,李楓一直等到不再有可能會在雜志上刊登作品,做好了充足准備才和郭敬明撕破臉。
另一個可能原因,李楓選在這個時候翻舊账,因爲剛好郭金明有新作品播出,他需要一個好的形象來維持作品熱度、回應前不久引發的爭議。此時一直沒有想着放過他的李楓,再次出招,確實是比較合適的時機,會給郭敬明帶來更大的麻煩。而2018年沒有告贏,面對這次李楓的長文揭露,郭敬明就算起訴贏面也不大。
至於李楓長文控訴的結果,顯而易見的除了將兩個人的陳年往事再次翻出,也讓更多人相信李楓的控訴,重新給郭敬明的形象做出判斷,這對於郭敬明的公衆形象傷害挺大的,等等看他如何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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