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立法禁變裝秀!美聯邦法官稱「法案帶有歧視性」判決違憲

美國德州去年因為一間位於達拉斯的酒吧,舉行變裝秀表演時邀請兒童也進場看秀、歡迎全家同行觀賞,導致共和黨眾議員斯萊頓(Bryan Slaton)提出禁止變裝公開演出、拒絕發放公共資金給那些讓變裝皇後為兒童說故事的圖書館等法案;然而在最新的聯邦法官判決中,這類對於限制公開變裝表演的法案被視為對言論表達自由的限制,不僅違憲還被要求永久禁止執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今年四月德州參議院通過關鍵法案,禁止所有變裝秀(Drag Show)在有未成年人的場合進行公開表演,包含在圖書館行之有年的「變裝閱讀活動」,這些法案是美國共和黨人士在包含田納西、佛羅裏達等10多個州推動「限制變裝表演」計畫的一部分,稱其訴求乃「將權力還給父母避免兒童受到性化或暴露在性慾下」,而德州是至少四個將限制規定寫入法律的州之一。

▲包含德州在內多個保守派人士推動的限制公開變裝表演法案,引發軒然大波。圖為抗議者穿上「變裝不是罪」的裝飾。(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根據《路透社》報導,德州的聯邦法官大衛·希特納(David Hittner)於週二(26)裁定,認為該州對於變裝表演的限制是對言論表達自由的限制,並稱該法律帶有歧視意味且過於模糊,「變裝表演本質上並不猥褻,而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之言論表達自由的展現。」

希特納指出,並非所有人都會喜歡特定表演,就像並非所有人對某種音樂流派或喜劇表演的看法都一致,但光憑這點並不能剝奪其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德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與立法人士則為此法辯護,稱需要制定法律來保護兒童免於看見「露骨色情內容」。該條法案將「以性為導向的表演」定義為「裸體或男性表演者以女性身份(反之亦然),在觀眾面前唱歌、跳舞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或引起對性的淫慾」,包含任何在公開場合聲稱兒童友善、適合家庭觀看的變裝表演都將受罰,違反規定者可能會被處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罰款、最高一年的監禁,或是兩者兼施。

▲美國聯邦法官宣判德州限制公開變裝表演的法案違憲,且帶有歧視性意味。圖為夏威夷出生的變裝皇後 Sasha Colby 在晚會上表演。(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批評人士指出,該法限制範圍既模糊又廣泛,似乎就連流行歌手、啦啦隊的行為也可以被定義為犯罪,而其背後明確目的更是針對 LGBTQIA 等性少數族群的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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