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2)日表示,經調查發現富邦投信及保德信投信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上知悉的消息,使用他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買賣,富邦投信及保德信投信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且未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已影響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因此,對富邦投信核處新台幣180萬元、保德信投信120萬元罰鍰,並命令解職涉案基金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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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經查富邦投信前股權投資部2名基金經理人,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在所經理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特定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以及利用職務之便找尋標的,在特定人帳戶進行買賣,又有利用特定人帳戶買賣其所拜訪或報告相同標的的情事,而且2人的個人交易皆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
不僅如此,金管會也發現富邦投信也未依規定辦理投資相關人員的通訊設備控管作業以及基金投資相關作業,富邦投信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查核督導基金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已影響基金業務的正常執行。因此,金管會對富邦投信核處警告,並處罰鍰180萬元,並命令富邦投信解除前基金經理人職務。
此外,金管會經查也發現保德信投信前大中華投資部賴姓協理在擔任基金投資經理人期間,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在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而保德信投信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對於辦理投資相關人員的通訊設備控管作業有欠嚴謹,未能有效查核督導基金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及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已影響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因此,金管會除對保德信投信核處警告,處罰鍰120萬元,命令保德信投信解除前基金經理人職務。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為管理眾人資產,屬高度監理的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為準則基礎上,資產管理業的經營首重誠信,並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違法的公司及個人,將予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為,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的信賴。金管會也將持續強化利益衝突防範機制、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及從業人員遵法意識與行為紀律,以確保落實公司治理及維護資產管理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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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基金經理人涉跟單 金管會開罰2家投信並要求解職涉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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