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高虹安!這些現任縣市長也曾因涉貪遭起訴 前一個是林姿妙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與助理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現任縣市長因貪污案在任內遭起訴,雖不常見,但高虹安也非首例,包括宜蘭縣長林姿妙、曾任南投縣長的李朝卿,現任立委、曾任雲林縣長的蘇治芬,都曾在任內因涉嫌貪污遭起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宜蘭地檢署去年初偵辦宜蘭弊案,包含宜蘭縣政府2019年1558號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2020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等,經過半年調查,去年8月宣布偵結,檢方認為林姿妙在縣長3年任內,涉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其中2,300多萬元來源不明,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等3大罪狀將她起訴。

不過林姿妙雖遭起訴,但去年底競選宜蘭縣長連任,仍以過5成的得票率,獲近12萬票連任成功。

2005年底當選南投縣長的李朝卿,則是在2008年至2012年間的120多件發包工程和勞務採購中,收取回扣,不法所得達3千1百餘萬元。2012年11月,法務部南投調查站搜索南投縣長公館,將李朝卿傳喚到案,於隔日11月30日正式羈押,李朝卿因此遭停職,由當時的副縣長陳志清代理。李朝卿最後確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有16年6月。

民進黨部分,蘇治芬在2008年11月,因涉嫌收受500萬元賄款遭檢察官拘提調查,並遭羈押,蘇治芬為捍衛清白,還一度絕食抗議拒絕交保;幾天後,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蘇治芬在內等六人,並具體求刑15年、褫奪公權八年,追繳其不法所得2100萬元。蘇治芬被羈押時,由當時的副縣長李應元代理,但蘇治芬交保後就復職。官司經多年訴訟,2013年1月10日,最高法院宣判,蘇治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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