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兩大案,26日台北地檢署依收賄、貪污、侵佔、背信等罪被起訴,求刑28年6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等被羈押5名被告,卷宗送抵北院,於晚間召開接押庭,5人分為3庭審理,其中柯文哲單獨由江俊彥審判長負責。而歷經近5小時審理後,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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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至今114天,總共被提訊11次後仍拒不認罪。26日晚間6時30分先由楊世賢訊問彭振聲、李文宗,7時30分許芳瑜訊問沈慶京、應曉薇,江俊彥則訊問柯文哲。柯文哲庭訊時由3位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陪同,多位民眾黨民代及數十名支持者進入法庭坐在旁聽席,經過近4個月羈押首度發聲,全程以哀怨、幾近哭腔的低聲調答辯,對於起訴罪名一概否認。
柯文哲的訊問從26日晚間7時30分大戰到27日0時20分許,歷經長達近5小時終於結束,最後應曉薇的訊問也在凌晨1點半許結束,合議庭隨即進行評議,2時45分公布裁定結果,再延後至3時許。
在押5人中,僅彭振聲坦承犯罪,其餘4人仍否認犯罪,法官認為,被告犯嫌確屬重大,又被告等人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斟酌本案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元,渠等共同使京華城公司圖得高達百億元之不法利益,被告李文宗更與被告柯文哲,共同侵佔達6千餘萬元之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衡以重罪常伴逃亡之高度可能,此乃趨吉避兇、脫免罪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參以被告等人之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工作職位,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面臨未來之重刑風險,傾力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之主觀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
不過衡量比例原則,認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因此凌晨2時45分,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以3千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8月;應曉薇1千5百萬交保;沈慶京則是4千萬交保;彭振聲5百萬交保;李文宗則是在偵訊中已經以2百萬交保,法官再諭知另提出8百萬交保,全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8月。
法官雖諭知交保,但必須於12月27日下午5時前具保,否則仍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被告五人於庭後由法警陪同至本院法警室候保,覓得保證金後即辦理具保手續,若於27日下午5時前未覓得保證金,北院將立即開押票執行羈押,此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若不服本院裁定,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
據了解,柯文哲28日一早才會來台北地院辦理交保手續,這是柯文哲被羈押114天後,辦保後即重獲自由,而彭振聲以及沈慶京則已經在籌錢,準備來台北地院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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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快訊/羈押114天 柯文哲重獲自由3千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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