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無照保母施虐!3月女嬰「失明腦萎縮」 上訴不認罪下場更慘

新北市淡水區無照謝姓保母夫妻,5年前照顧李姓友人3個月大女嬰,由於疏於照顧致女嬰兩頰瘀青,再因為猛烈搖晃女嬰致罹患受虐性腦傷,導致女嬰雙眼幾乎失明,切除4分之1腦部,造成終身重殘。一審謝女被處有期徒刑6年,謝男則無罪,而謝女上訴仍不認罪,不過高院二審議庭認原審認定謝女犯罪態樣有誤,依業務過失傷害等罪,改判謝女7年半,可再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起虐嬰案發生於2019年初,謝女沒有保母執照,由於謝女夫婦與李姓友人熟識,從2019年1月28日起,謝女受託24小時照顧李姓友人剛出生3個月的女兒,豈料,於2月10到13日間謝女因為照顧疏失,導致女嬰兩頰瘀青,後來更因爲謝女激烈搖晃,導致女嬰受到虐待性頭部創傷,出現癲癇發作、意識不清等症狀,並因腦傷導致腦部萎縮、發展遲緩等重大後遺症,雙目視力減損至0.02以下,幾乎全盲,李姓夫妻憤而控告謝女夫妻。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家屬哀怨說明到處求診過程,並泣訴女兒後來接受腦切手術,共有4分之1的腦部切除,不過謝女卻否認犯罪,也未與李家和解,法官因此依鑑定報告及證人供述等證據,認定謝女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6年,而謝夫則無罪。

面對判決,謝女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對於謝女故意傷害的部分認定有誤,因此改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將謝女判處拘役45天,至於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部分,則將刑度加重至七年六個月。


※【】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關鍵字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