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今(25)日下午3時作出判決。引起爭議的「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等,大法官認為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原則,全都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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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修正條文,法案於6月26日正式生效。但法案生效當天,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之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也陸續聲請釋憲,並請求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4個機關的聲請案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7月間就針對本案暫時處分部分開庭,並於7月19日作出裁定。暫時處分裁定內容指出,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條文,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復之虞,故宣告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大法官又於8月初針對本案部分實質審理,並召開言詞辯論庭。當天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行使」、「聽證權」等部分,分別進行辯論。
全案於今日宣判,基於附隨程序不能違背主要案件認定的原理,大法官在7月間暫時處分時的心證,確實與本案宣判心證一致,仍認定大部分的條文因為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憲法原理原則,因此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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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會職權修法憲法法庭今宣判 大部分條文遭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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