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劉律師也在第一時間進行分析、解讀(詳見:《新規解讀:“虛擬資產”首次被明確爲洗錢工具,對幣圈有何影響?》),但是這兩天不斷有幣圈的朋友咨詢劉律師:是不是以後中國大陸禁止虛擬貨幣交易了?仿佛幣圈的末日已經到來;當然我也看到一篇文章將“兩高”的司法解釋解讀成“最高法承認虛擬貨幣交易”。其實這兩種觀點都過於極端了,今天劉律師再寫一篇極簡普法文,用大白話解釋一下《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個文件到底對幣圈有什么影響。
如果大家有認真讀過《解釋》原文,即使你不懂任何法律知識,你也會注意到《解釋》的第一句話“爲依法懲治洗錢犯罪活動、、、、、、”也就是說這個《解釋》的效力是僅限於司法機關打擊洗錢犯罪活動。此外在具體的《解釋》條文中,也並沒有規定說只要是“虛擬資產交易”都一律禁止,而是嚴禁“通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虛擬貨幣交易沒有用於洗錢活動,無需緊張,仍然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爲”的原則即可。當下在內地的司法活動中,有關虛擬貨幣的原則性規定仍然是依據“9.24通知”(《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的相關內容進行。在我們國家的司法活動中,所有的司法解釋的效力都是低於法律的,司法解釋屬於對法律的解釋、釋明,不過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有權解釋,可以指導司法機關直接適用於司法活動中。此外,有關某一行業的政策性文件(尤其是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機關參與制定的)、刑事政策文件等等都會影響現實的司法活動,比如“9.24通知”規定的對於虛擬貨幣的各種政策規定。但是無論是司法解釋也好、政策性文件也好,其效力等級都是低於法律的,如果法律沒有做出規定,司法解釋不能“越俎代庖”做出任何規定(比如有關虛擬貨幣的框架性政策規定);監管文件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文件,更不能直接對某一領域(比如虛擬貨幣領域)做出法律意義上的定性或認定。所以說當下有些法院直接援引“9.24通知”的規定進行民商事、刑事的審判活動,充其量可以說是“依規審判”,並不是依法審判。
當下中國內地還允許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嗎?劉律師可以給大家一個肯定的答案:中國內地當下仍然是不禁止虛擬貨幣交易,但是在中國內地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也不受法律保護(嚴格來說是違背公序良俗時不受民事法律保護,實踐中一些人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進行詐騙、盜竊、非法經營、傳銷或开設賭場犯罪,乃至更爲普遍的幫信、掩隱犯罪等法律還是要管滴)。至於說有些司法解釋开始明確提及“虛擬幣”“虛擬資產”等名詞,主要是因爲現在使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犯罪的活動越來越多,引起了最高法、最高檢的重視而已。
如上所述,“9.24通知”仍然是界定虛擬貨幣性質、交易活動在中國內地的最權威文件,劉律師建議各位幣圈的朋友(無論是否是法律工作者)都要熟讀,爭取透徹理解。當然,沒有精力的朋友可以直接聯系劉律師(爲自己打廣告)。只要“9.24通知”沒有被廢除、變更,那么在中國內地仍然是可以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的。但是,隨着司法機關對於虛擬貨幣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各位幣圈玩家的責任也會越來越重,無論是出金還是入金,做好KYC、AML審查越來越重要。大白話就是不要使用虛擬貨幣違法犯罪、不要收到髒錢(尤其是大額出入金的情況下)。
現實中,有一些朋友會說“我怎么能保證對方給我的錢一定100%幹淨,我又不是銀行,怎么進行反洗錢審查?”對於持有這種心態的朋友,簡單粗暴的劉律師只有一個建議:不要涉足幣圈就好了,畢竟沒有人強迫你進來,你說是吧。溫柔善良的劉律師可能建議:僅僅是體驗心態的玩家,小玩即可;想要靠此發家、翻身的玩家,一定要有一個自己的法律顧問,至少要關注一下劉律師,以便能隨時掌握最新的幣圈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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