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場碳費審議委員會將於10月7日登場,預估屆時碳費將定案。對此,全國工業總會今(5)日透過媒體向審議委員會提出建言,強調碳費費率不應過高,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研訂費率務必須將產業負擔能力納入考量,建議制度設計對標韓國、日本,且優惠費率與一般費率逐步拉大差距才有減碳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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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於今年8月底,正式公告與碳費相關的3項子法,起徵費率預計將在10月7日最後一場費率審議會定調。日前有學者表示,碳費實質費率應至少達每噸500元至600元,才能極小化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帶來的經濟衝擊。
針對即將舉行的第6場費率審議會,工總發出聲明指出,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台版CBAM同步,已經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加上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需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
工總進一步表示,國內產業如石化、鋼鐵、面板、紡織等,這幾年狀況不好,整體製造業若不計半導體的話,毛利率不到5%,其中,石化業更受ECFA早收、中國大陸傾銷影響,營利為負值。因此,研訂費率務必須將產業負擔能力納入考量。
工總認為,費率設定應參考日本、韓國等亞洲鄰近競爭國家的實質費率水準,才能確保我國產業競爭力。 歐洲國家及新加坡的產業結構與消費水準與我國不同,且並非競爭關係,不適合直接比較,建議制度設計對標韓國、日本。
工總指出,韓國2021年的名目價格約439元,但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享有100%免費核配,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也有90%免費核配,因此實質成本才5.7元。即便台灣碳費起徵年度的的優惠費率75元,也已經接近韓國的15倍了,負擔遠高於韓國。
另外,日本碳稅名目費率雖64.7元新台幣,但只對燃料收,對於原料用途的煤,如鋼鐵業的冶金用煤,或水泥石灰石加熱產生的CO2等製程排放,是不用付碳稅的,因此實際更低。我國產業必須付出努力才能適用優惠費率,即便優惠費率75元,也已高於日本的名目費率,負擔高於日本。
工總認爲,研訂我國碳費費率時,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的實際碳價負擔,韓國產業結構與我國相近,建議對標韓國(一般200元、優惠6元),才能確保產業在保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
優惠費率與一般費率逐步拉大差距才有減碳誘因,減碳需要錢,與碳費是雙重負擔,優惠費率的目的應該是鼓勵願意努力減碳的產業把錢投入減碳,不努力減碳就需付出代價繳交一般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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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碳費收費標準將拍板!工總:應將產業負擔能力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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