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企業家崔培軍因其公司爲員工及家屬提供高額福利而成爲公衆關注焦點。
據報道,崔培軍的企業在近期爲近4000名員工的父母組織了一次免費的國外旅遊活動,總花費達到了800萬元人民幣。
此外,他還發放了一個億的年終獎金,並花費2000萬元用於舉辦員工及其家屬的聚餐活動,以及360萬元支持員工帶薪收麥。
面對外界對其行爲是否屬於炒作的質疑,崔培軍明確表示,他的產品無需通過這種方式來推廣,個人也沒有成爲網絡紅人的意愿,並且不會开設直播間進行直播帶貨。
他認爲,賺錢的目的在於回饋社會與員工,提升他們的幸福感是他作爲企業主的重要責任之一。
案件發生以後,有網友表示,這哪是做企業啊,分明就是在炫富!這么大的手筆,還不是想讓自己名聲大噪?說什么不炒作,我看就是換了個方式上頭條罷了。
也有網友認爲,現在的企業家都這么玩了嗎?花錢买名聲,最後還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成本還不是要加在消費者頭上?別以爲花錢就能买來好名聲。
那么,企業以福利形式對員工進行高額獎勵的行爲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呢?
在中國,企業給予員工福利並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只要這種福利並不影響正常的工資支付和其他法定權益。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鼓勵僱主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待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額外的獎勵或福利都不能替代法律規定的基本工資和其他必須提供的福利。
如果企業的高額福利沒有違反這些規定,那么這種做法是合法的,並且可能被視爲一種積極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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