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區塊鏈這一新興科技的廣泛傳播和應用,全球範圍內頻繁出現借由“區塊鏈”“Web3”“虛擬貨幣”等噱頭實則“割韭菜”的案件,其中最爲常見的有組織領導傳銷,开設賭場,非法經營等。然而在曼昆律師提供咨詢和辦案過程中,我們卻發現,很多時候可能連項目方自己都不知道爲什么被判定這些罪名,也不知道自己的哪些行爲可能會被定罪,以至於造成自己與用戶的損失。
因此,曼昆律師啓動本系列文章,從梳理近年來多起相同罪名开始,爲Web3創業者以及投資者提供一些避坑指南。本篇,曼昆律師將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講起(以下簡稱“傳銷犯罪”)。
在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中,涉及虛擬貨幣的傳銷犯罪案件不斷增加。我們一起來看看以下幾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A
陳某等人利用所謂區塊鏈技術,設立“某Token”網絡平台進行傳銷活動。要求參與者通過上线的推薦取得該平台會員账號,並繳納虛擬貨幣作爲門檻費,通過“智能狗搬磚”技術進行套利交易,獲取平台收益。平台會員間形成上下线層級,並根據發展下线會員數量和投資數額,由平台按照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三種方式進行返利,經統計,“某Token”網絡平台注冊會員账號超260萬個,層級達3293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900萬枚。法院認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案例B
楊某某設計發行太希幣,設立太希平台,在無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虛構盈利前景,實施各種形式的线下线上宣傳推廣。要求參與者通過購买太希幣並鎖倉,獲得推薦發展下线資格。平台設置靜態獎勵、動態獎勵、業績獎勵等返利方式,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經鑑定:太希平台自年成立至案發之日,共計注冊會員數200,989人,實際持有太希幣會員111,852人,太希會員層級44層。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楊某某等人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合計余200萬元。
案例C
牟某某等人开發“波爾世界”APP,以“百萬大鱷”“一起挖恐龍”等遊戲項目爲名,以高額收益爲誘餌,吸引他人注冊成爲會員。要求通過邀請碼推薦,並購买兌換數字貨幣方能參與遊戲,獲取數字貨幣增值。“波爾世界”設置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團隊獎等三種主要收益方式進行返利經鑑定,“波爾世界”會員總層級數超過3層,參與人數1萬余人。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牟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盤點總結:可以看到,涉虛擬貨幣傳銷類的場景,通常發生在投資領域。相比於傳統的投資活動中的傳銷活動,這些涉幣類犯罪活動通過互聯網的超強傳播力,能夠更加快速地積累資金,擴大影響範圍。同時,強烈的投資需求和高額回報的誘惑,以及對虛擬貨幣的過度熱衷、淺顯理解,都爲這些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條件,進一步加劇了其社會危害。
那么在虛擬貨幣項目中,怎樣的行爲會被視爲傳銷犯罪,讓我們先來看一下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與刑法上傳銷犯罪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傳銷行爲具體是經營者通過對新成員加入設置一定的費用門檻,並採用一定順序的層級代理捆綁成員,並以發展下线的數量要求進行計酬,形成不斷發展擴大的閉環。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中針對傳銷的定義,通常來說,只要在經營活動中同時滿足以下要素,就構成傳銷行爲。
交入門費: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线的“資格”;
發展下线: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线,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層級計酬:上线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线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那么在這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如果同時存在引誘、脅迫他人參與或騙取財物行爲,就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與此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二)第七十條,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如果發展下线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也會被立案追訴。
根據前文的案例,其實我們不難發現,傳銷行爲在虛擬貨幣市場中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共性,往往有以下幾類場景。
入門門檻:爲了能夠使用項目方提供的有關功能、增值服務或是獲得回報,參與者通常需要購买項目方的產品或者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額,才能擁有資格。騙取入門費是傳銷收益的直接來源,其他所有要件都是圍繞它展开,不論是層級計酬或是拉人頭,最終的目的都是爲了從更多的參與者處牟取非法利益;
拉人頭模式:因爲這類涉傳銷項目本身的收益,需要通過不斷納新來維持資金鏈的運轉,而不是通過實際投資的來獲得回報。這種模式下,項目方爲了追求收益快速增長,往往採取謊騙形式,通過博得信任、高額回報承諾宣傳推廣誘使他人加入。拉人頭會採用多種運營推廣的方式,线上,一方面通過各大社交媒體平台,進行大範圍宣傳,吸引投資者,另一方面會通過私信,借由情感等方式獲取信任,引誘投資者。线下,會組織會議進行面對面宣傳,繼續進行虛假承諾,進一步強化投資者信任;
多層級分潤結構:項目方設置五花八門的返傭或者返利機制,但是實質上,參與者的收益還是與其發展的下线人數和層級直接相關,參與者的主要收益來自發展下线而非項目本身的盈利。針對層級計酬的理解在於兩個部分,一個是對層級的判斷,根據工商行政總局頒布的《傳銷管理辦法》以及兩高一部的《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的表述,傳銷案件中的層級應當這樣計算:1.在公安機關辦理的涉嫌刑事的傳銷案件中,最高層算一級;2.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的傳銷案件中,最高層不算;3.在中間的各層級均按上、下线關系計算層級;4.最低一層都不算層級。另一個是對計酬機制的理解,不論項目方提供怎樣的計酬方式,只要其本質是爲了鼓勵發展下线的,都會涉及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
因此,在對傳銷行爲有所認知的基礎上,我們必須以嚴謹、穩重的態度,盡可能降低涉及傳銷的風險,曼昆律師建議如下:
對創業者而言
在搭建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避免被認定爲傳銷:
合法合規經營。項目方應了解並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項目的運營模式合法,避免採用傳銷模式進行宣傳推廣:在組織結構上避免設置多層級代理,即避免形成項目方+代理+代理+終端的兩個代理及以上情形;同時,需要明確刑事風險的紅线,涉嫌傳銷需要3層以上+發展人數30人以上,情節嚴重(五年以上)的標准爲發展人數120人以上或投資金額250萬以上。
透明化運營。保持項目運營透明,明確收益來源和分配機制。項目方應避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下級向上級返利的模式,確保以銷售商品或服務爲核心的實際業績計酬;同時,項目方應定期向投資者披露項目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增強投資者的信任。
合理回報設置。設置合理的回報機制,避免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項目方應根據項目的實際盈利能力以及商業模式的最終目的進行考量,設置合理的投資回報,避免過度承諾。同時,項目方需要評估自己的商業模式是否會有直接或間接導致他人財產遭受非法損失的可能性,避免騙取他人財產。
對創業者而言
在參與投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識別傳銷類項目:
審慎選擇項目。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信譽的項目,避免盲目投資。投資者應對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和調查,避免輕信宣傳和承諾,對具有較高入門門檻或設置拉人頭要求的項目應當敲響警鐘,避免陷入傳銷閉環。
理性判斷收益。保持理性,不被高額回報所誘惑,認真審查項目的實際情況。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項目的投資回報,對於“穩賺不賠”“快速收益”的話術警覺,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避免掉進坑裏、人財兩空。同時,需要及時了解項目分配機制,警惕層級計酬本質,並爲防止自身風險做出規避。
咨詢專業意見。在投資前,咨詢專業律師或金融顧問,了解項目的合法性和風險。投資者應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和幫助,避免因缺乏專業知識而做出錯誤判斷。
網絡技術的發展,在爲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滋生了不法行爲。隨着比特幣、區塊鏈等概念的流行,當人們接觸這些新事物並試圖理解時,總會碰到這樣或那樣的潛在問題,給自己帶來一定的風險。就比如在傳銷活動中,組織者或參與人可能都沒意識到自己涉及傳銷,但是實際上,行爲本質的通性,包括繳納入門費,以拉人頭、形成層級關系爲發展、計酬條件等特徵,已經界定了潛在合規問題。
如果您已經參與其中,請及時脫身並求助專業律師團隊解決可能到來的問題。曼昆律師還將持續輸出各類區塊鏈常見合規問題,爲更多創業者與投資者开闢安全、合規的未來之路。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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