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房屋銷售廣告標示走路幾分鐘就能抵達捷運站,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然而,有建設與廣告公司刊載「走路3分鐘到捷運站」,但事實上該路線的車站位置尚未確定,被公平會認定廣告宣稱內容與事實不符,共處2公司逾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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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冠傑建設開發、景銳廣告銷售高雄市楠梓區「冠傑Ui」建案,於臉書貼文刊載「未來3min步行至捷運紫線P9站」、「走路3分鐘,捷運P9預定站」等語,但事實上該路線的車站位置尚未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冠傑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及景銳7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述用語讓人認為高雄捷運紫線P9站已為確定車站,且自該建案步行至P9站僅須3分鐘,具有交通便捷的特色,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高雄捷運紫線尚屬路網規劃階段,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的網站就規劃中的高雄捷運紫線僅以代號示意車站位置,並註明長度路線及位置為初步規劃仍需後續可行性研究評估,後續又刪除相關代號並調整路線為虛線,故該局迄今尚未指定車站位置,廣告宣稱內容已與該局公告內容不符,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交通便利性是影響消費者作成房屋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進而成為建案的銷售賣點,業者刊載廣告時自應善盡查證及真實表示的義務,若業者對其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將損害消費者利益,同時破壞競爭秩序,違反者自應負行政法上之責任,公平會將持續依法查處,也建議民眾購屋前查詢相關機關網站的公開資訊來進行查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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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走路3分鐘到捷運是騙局?知名建設與廣告公司遭公平會罰逾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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