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進口德國紅酒清關,境外生產商注冊流程,規範申報通關無憂
德國的葡萄酒歷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羅馬時期。作爲世界十大葡萄酒生產國之一,德國的葡萄園總面積還不到全世界葡萄園面積的 1%,卻出產擁有各種風味的葡萄酒。
進口葡萄酒國外需要出具單證:
1.原產地證(新西蘭等國家要享受0關稅需要出FTA產地證,國際段要直達)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Free sale certificate
3.灌裝日期證明
4.標籤彩色照片和翻譯件
5.如果是木托盤,木托盤需要有IPPC標識
6.成分分析(要有糖度檢測項目)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外貿合同
10.進口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備案號
一般進口葡萄酒申報主要有三個稅號,分別爲:
(一)22041000:汽酒;
(二)22042100: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三)22042200:裝入2升以上但不超過10升容器的葡萄酒。
進口葡萄酒申報要素科普:
1.品名
是指葡萄酒的中文及外文名稱,一般可以包含有酒莊名稱、葡萄品種和葡萄酒類別等信息。稅號22041000主要爲汽酒;22042100、22042200主要爲非汽酒。
2.種類(汽酒)
這裏所列的汽酒,是指最後發酵過程中在密封容器內加入二氧化碳的葡萄酒(原裝汽酒),或裝瓶後人工充氣的葡萄酒(充汽酒),要求溫度在20℃時充在密封容器中超過3巴以上。稅號22041000項下主要爲汽酒,須按要求申報;稅號22042100及22042200無須申報。
3.酒精濃度
是指商品按容量計的酒精濃度,用“%vol”表示,根據酒標規範填報。
4.級別
是指葡萄酒的等級劃分,一般按質量和產區劃分。但不同國家、產區、品牌的級別分類方法不同,須按商品具體情況准確完整填報。確實沒有級別劃分的則填寫“級別:無”或“無級別”。
5.年份
是指用來釀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獲年份,而不是酒的裝瓶年份。在酒標上,一般都會寫有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沒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檳等,是通過混釀調配得來的。如酒標未標明年份,應按實際情況申報無年份。6.產區
是指酒標上標明的葡萄酒的產區,應填報酒標標明的最小子產區的中文及外文名稱。沒有標明產區的最低級別葡萄酒,酒標也標明了國家(地區),應填報國家(地區)的中文及外文名稱,不可填報“無產區”。特別是在法國、意大利等對產區嚴格劃分的國家,產區通常是伴隨着等級一起寫的。產區是葡萄酒的重要標志,不會有“無產區”的酒出現。
7.酒莊名
是指生產葡萄酒的酒莊或酒廠的中文及外文名稱。如爲生產廠商灌裝(非酒莊灌裝),則填報生產廠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稱。
8.葡萄品種
是指用於釀造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種的中文及外文名稱,如爲多種葡萄品種混釀,填報兩個主要葡萄品種並注明“混釀”。
9.包裝規格
是指商品的個體包裝方式和規格,應按包裝方式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報。零售包裝酒,應當注明單位包裝容量x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例如“750毫升x6瓶/箱”或“750mlx6瓶/箱”;散裝非零售包裝酒,應當注明升/桶或升/集裝箱罐,例如“1000升/桶”。
10.進口方式
稅號22042100及22042200項下葡萄酒需按要求申報進口方式,具體分爲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等四種不同的進口方式,申報時應按實際報驗狀態在以上四種進口方式中選擇一種申報。稅號22041000無須申報。
11.品牌
是指制造商或經銷商加施在商品上的品牌標志,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申報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稱。因進口方式的不同,一般分爲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已確定商標或商標權的,需填報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稱;另一種是未確定商標或商標權,需要在國內綜合保稅區重新賦予商標再貼牌的,應填報出區時實際貼牌的中文品牌名稱。
進口葡萄酒中文標籤要求:
中文標籤須標示內容:
01、食品名稱
02、配料表
03、淨含量和規格
04、進口商、代理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05、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葡萄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06、貯存條件
07、原產國/地區
08、酒精度
09、警示語(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
11、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注: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輸華食品,應當在輸華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准的注冊編號)
進口紅酒流程思路梳理:
檢查是否有境外生產商注冊
准備清關文件
國外發運
收發貨人備案
到港後報關
海關繳稅放行(如查驗則查驗)
檢驗檢驗抽檢(有概率)出國內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可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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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關知識分析:
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被核查前需要做哪些准備
企業在核查前,應當准備好兩方面材料。一是關於企業基本情況、廠區環境、人員、物料、設備、生產管理、實驗室、倉庫等六方面的相關資料,具體清單詳見下圖。二是按照核查組具體要求,准備相應資料。
1. 企業基本情況相關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含副本許可項目)及復印件
(3)企業近一年內化妝品出口信息(出口台账)
(4)出口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並在生產工藝流程圖中注明質量控制點
2 . 廠區環境、人員、物料與設備相關資料:
(1)蟲鼠害防治相關工作記錄
(2)企業員工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考核記錄
(3)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的健康合格證
(4)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上崗前化妝品生產知識培訓記錄
(5)外來人員進出車間登記記錄
(6)原料供應商提供的原料合格證明
(7)企業合格供方名錄
(8)生產用水衛生質量定期檢測記錄
3. 生產管理相關記錄:
(1)化妝品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原始記錄
(2)針對不同類別產品生產工藝圖中注明的質量控制點建立質量控制點管理文件及糾偏措施
(3)生產車間和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檢測報告
(4)生產車間環境監控計劃及定期監控記錄
(5)各車間空氣細菌總數檢測報告
(6)車間內如有溫溼度儀,應提供溫溼度相關記錄
(7)車間消毒記錄
(8)半成品儲存容器清洗、消毒記錄
(9)存放容器或輔料的外包裝若採取清潔、消毒方式的,應提供清潔、消毒記錄
(10)質量控制點的操作記錄
4. 實驗室相關材料:
(1)企業實驗室可承擔的檢測項目清單
(2)企業實驗室檢驗人員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籤發的資質證明或考核合格證明
(3)實驗室儀器設備清單及周期檢定計劃
(4)實驗室檢測儀器、計量器具的周期性檢定合格證明
(5)對檢驗超標結果的分析、確認、處理記錄
(6)如存在委托檢驗項目,需提供與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籤訂的委托檢驗協議
5. 倉庫管理資料:
(1)成品入庫記錄
(2)不合格品入庫記錄、處理記錄
(3)危險品領用台账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強酸強鹼物質、有毒有害物質
(4)產品銷售記錄
6. 其他相關資料(視企業情況提供):
(1)出口化妝品被國外退運或國外通報的相關情況說明
(2)企業出口後自行發現問題或貿易方發現問題未被境外退運或境外通報的,企業所採取有效措施的相關記錄
除了上述資料外,還請被核查企業盡量保證企業公章、法人章(或企業授權籤字的企業負責人)在核查現場,因爲需要現場籤章以下文書:
1. 海關工作人員外出執法監督告知單
2. 海關核查工作記錄
3. 海關檢查記錄(附:情況檢查表)
此外,根據核查實際情況,以下文書可能也需要被核查企業籤章:
1. 海關詢問筆錄
2. 海關抽/採樣憑證
3. 海關核查整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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