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跡幣圈的老司機都知道,當下的虛擬貨幣交易其實最大的風險來自於交易對手,多少人因爲在线上或线下交易時不審慎,最終導致財產損失,嚴重的話還會招致司法追責。投資有風險,但虛擬貨幣投資風險更大,劉律通過本文的案例給大家提個醒——虛擬貨幣交易,怎么小心都不爲過。
一、案件背景
近日,根據香港媒體的報道,香港警方在4月12日接到一名35歲男子的報案,說其在尖沙咀一家店鋪內出售價值100萬元(港幣)的USDT後被騙。經過警方調查,拘捕了3名31歲至34歲之間的香港男子。
警方調查得知,行騙人通過向受害人展示面鈔(實際爲“冥府銀行”發行的冥幣),顯示自己的資金實力,取得受害人信任後,先讓受害人把價值100萬元的USDT轉入行騙人的錢包地址,在確認收到虛擬貨幣後行騙人借機逃離。
這種看似簡單粗暴近似搶奪(甚至搶劫)的行騙行爲,無論是中國大陸還是香港、甚至是國外都屢見不鮮,是什么原因導致虛擬貨幣交易這么不安全呢?
(警方在行騙人店鋪中查獲的作案工具,來源:星島網)
從技術上說,基於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徵,一旦轉账完成很難通過類似中心化的金融機構進行數據回滾或撤回交易的操作;而且假沒有轉入地址持有人的身份信息的話,也很難通過司法救濟的方式來挽回損失。
從司法實踐中,在中國大陸地區雖然司法機關當下對於主流虛擬貨幣具有價值屬性基本能達成一致,但是囿於長期以來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負面看法,對於因虛擬貨幣交易被騙、被盜、被搶等受害人的報案一些基層公安機關不一定會積極受理,往往需要受害人多次往返或者聘請律師前往司法機關尋求司法救濟;相較而言,香港地區基於對於虛擬貨幣的高接受度,使得香港地區的虛擬貨幣交易明確地受到法律保護,在本文提到的案例中香港警方還專門向市民提出呼籲:“市民交易加密貨幣時,應選用口碑良好的找換店,亦要仔細檢查鈔票防僞特徵,如有懷疑可致電警方防騙熱线xxx”(源自:星島網)
在現實中,行騙人較易得手的主要原因就是很多人剛接觸虛擬貨幣不久,不了解虛擬貨幣交易中的“彎路”;此外,基於虛擬貨幣的技術特徵進行行騙時,如果手段夠隱蔽,事後很多受害人確實是很難挽回損失的。劉律在之前的文章中列舉了湖南省某地的一個判例,和本文中的案例剛好相反:行騙人是使用P圖的方式假裝自己將USDT轉給了受害人,受害人沒有仔細核實USDT是否到账就把人民幣轉給了行騙人,事後才發現USDT的轉账截圖是僞造的,但此時行騙人早就逃之夭夭了。
三、虛擬貨幣交易中的“高危行爲”
在我們平日的工作中有大量虛擬貨幣交易中的受害人通過微信、電話、直接拜訪的方式來尋求律師幫助,通過和受害人的溝通,劉律師總結出以下幾種在虛擬貨幣交易時具有較大法律風險的“高危行爲”:
一是和线下陌生人交易時不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有些人會以保密、不方便等爲由拒絕透漏個人信息,但往往這種交易極有可能收到髒錢或髒U;
二是不對线下交易過程錄音錄像。能取得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當然最好,如果對方拒絕錄音錄像則要慎重交易。在錄音錄像中要體現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錢包地址、錢款及虛擬貨幣來源合法的保證等內容;
三是交易價格不合理。明顯高於或低於市場價的交易往往是有問題的,要么是錢有問題、要么是幣有問題,遇到這種情況寧可不賺這筆錢,安全合規永遠是第一位的;
四是线上交易方式有問題。我國目前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不允許境內开設虛擬貨幣交易所,也不允許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對境內公民提供服務,但是境內公民主動去使用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服務,對於境內公民來說是沒有什么處罰的,但是投資風險自擔。現在境外頭部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基本上已經能夠排除掉規模性的交易風險,但是仍然有人喜歡脫離交易所和未曾謀面的群裏的網友、論壇上的兄弟進行交易,同時還使用Telegram等加密通信軟件,這種方式的线上交易十有九騙,一定要慎之又慎。
此外,還有“豐富多彩”的不合規交易行爲,劉律就不再一一贅述了。總之,虛擬貨幣交易有風險,甚至有時候損失一些財產都算是輕的,嚴重的時候人財兩失、雞飛蛋打(涉嫌犯罪),各位幣圈的老司機和小白一定要緊繃合規的意念,多看看劉律的普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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