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U被凍卡之『僵局解決路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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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U被凍卡之『僵局解決路徑』思考

邵詩巍律師 個人專欄 剛剛 關注

引言

在上一篇文→《买賣虛擬貨幣收到贓款,責任誰來承擔?》當中,邵律師提到了老王因一筆虛擬貨幣交易引發的『凍卡僵局』:

老王只愿補償報案人2萬,報案人要求老王全額賠付自己60萬,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出現了僵局:公安既不劃扣老王卡內資金,也不解凍老王的解凍銀行卡。現狀是:老王名下所有銀行卡均被凍結

作爲一枚幣圈刑事律師,在日常工作中,處理的凍卡案件多了,也讓本人不斷的在思考:爲什么個人之間买賣USDT,輕則被凍卡,重則被定性爲洗錢類犯罪?如果普通人因买賣虛擬貨幣被凍結銀行卡,應該如何與公安機關溝通?以達到排除刑事風險的同時,順利解卡的目標?

01

早幾年之前,解凍卡並不難

在2019年甚至更早的時間之前,因虛擬貨幣交易被凍結銀行卡,並不像現在那么的艱難,只要是能提供交易相關證據證明你是正常买賣虛擬貨幣的,那么公安就會爲卡主解凍。——這是一位混跡幣圈多年的OTC商家和邵律師聊天時講到的。

因爲在以往,加密圈的人還沒那么的魚龍混雜,雖然有不少人是基於投機的心理入場,但高收益的同時也伴隨着高風險,普通人只看到幣圈的人一夜暴富的神話,卻看不到他們同時在承擔的巨大風險。而且像比特幣這種價格波動較大,交易速度緩慢的虛擬貨幣,也並不適合犯罪分子將其作爲洗錢的工具。

所以公安機關以往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態度,是比較寬容的。也沒有一定要求補償報案人才能解凍的“通行做法”。

但是穩定幣的出現,在慢慢改變很多事情。

02

“斷卡”行動與十部委通知

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決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开展“斷卡”行動。——“斷卡”行動的背景,就是因爲非法买賣“兩卡”與電信詐騙、跨境賭博、經濟犯罪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爲有着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既然國家开始不斷打擊买賣銀行卡、電話卡的行爲了,那作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當然也要不斷的升級迭代:你不讓我收人民幣,那我就收虛擬貨幣,看你們怎么凍結。

USDT泰達幣作爲市場佔有率最大的穩定幣,由Tether公司推出,價格與美元錨定,在犯罪分子看來,是當之無愧的絕佳洗錢載體。於是,進入加密圈的人變得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復雜了。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最高法,最高檢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其中就提到“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等。——對於犯罪分子不斷迭代的新型犯罪手段,我國相關部門也在不斷出台新的政策法規予以規制。

在以上的背景下,司法機關對於虛擬貨幣交易者的態度,也就自然而然的產生了變化——從中性變爲了負面。(這也是爲什么有些卡主聯系公安機關溝通解凍時,不明白自己只是賣了個幣而已,爲什么會被承辦當作嫌疑人一般被訊問?因爲公安處理的涉幣類犯罪太多了,難免會有先入爲主的印象。)

03

被凍卡了,請自問:你真的無辜嗎?

除去幫助他人洗錢以及正常的幣圈投資以外,你爲什么會买賣USDT?

U的價格明明是對標美元,但對方卻愿意上下浮3分與你交易,你沒有想過爲什么嗎?

大家正常都用微信溝通,爲什么有些人和你交易一定要用telegram等加密通話軟件?

爲什么有些买你U的人,在交易的當下就那么巧,正好TA自己的銀行卡被限額了,只能用第三人的账戶打款給你?

爲什么有些人經常找你买U,TA到底在做什么,有那么頻繁的或者大額的U的需求?

爲什么在交易時,雙方只在群聊中發銀行账戶和錢包地址,不私下添加聯系方式?

因交易虛擬貨幣已被銀行或者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卡的前提下,是及時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處理,還是選擇換卡與他人繼續交易?

……

收益高,流動性強,安全程度高——這是投資的不可能三角。

在自己沒有盡到審慎義務的情況下,爲了賺取差價被凍卡,冤枉嗎?搬磚套利?哪有這么好的賺錢門路!更是有些人,連KYC都不做,只要對方給錢,自己有得價差掙,就與對方交易。

04

越來越強的打擊力度

什么是跑分?“跑分”就是“洗錢”,通過跑分,電信詐騙、賭博等贓款在多個不同的個人銀行账戶之間轉移,以此來賺取傭金。

在司法機關看來,上述第三點中提到的交易方式,很難讓人不懷疑,虛擬貨幣交易者是在跑分。再加上,爲什么你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因爲有被害人報案了。而且從被害人的銀行流水可以看出,錢是打進了你的卡中。

對於你來說,某筆交易被凍卡是偶發性事件,一時的黴運,但對於辦案機關來說,由於受理的被害人報案太多,他們的視角是:虛擬貨幣犯罪很難依靠傳統技術手段進行偵辦,難以抓到真正的犯罪分子,導致報案人的損失難以挽回,而爲這些犯罪分子提供虛擬貨幣交易的人,就相當於洗錢犯罪的幫兇。在本人的文章→《【圖解】賣USDT虛擬貨幣的風險》的文末評論也可看出,一线警務人員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態度。

05

越來越強的打擊力度

因爲沒有盡到審慎義務,導致自己的卡中流入了被害人的贓款。卡主有錯嗎?當然有錯。但因此就應該所有被凍的卡主都被一棍子打死,被視爲犯罪分子嗎?或者就必須全額退給報案人才能夠解凍卡嗎?如果是這樣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未免過於極端。

人只要承擔法律限度內應當承擔的責任就可以了,否則,這個世界就亂了套。

另外,幣圈不是所有人都天天做着搬磚套利的事情,也有很多正常人的。之前一個老哥就和我說,他20年炒幣賺的錢,到現在都不敢變現,都換成了穩定幣存在錢包裏。問他爲啥,他說資金量比較大,有好幾百萬,因爲一直找不到靠譜的人交易,擔心自己被凍卡。

所以,頻繁搬磚套利賺差價的這類群體,不僅自己被凍卡及涉刑風險高,還讓真正的幣圈人,那些正常交易的人,在交易時變得更難了,風險更大了,被凍卡後的解決難度更高了。例如《买賣虛擬貨幣收到贓款,責任誰來承擔?》中提到的老王,他難道不是一個被牽連的無辜受害者嗎?首先,他盡到了KYC義務,客戶資金來源合法;其次,凡交易,必視頻確認是對方本人交易,不收取第三方款項;最後,多次提醒對方理性投資,小心被他人騙。

報案人自己就沒有問題嗎?正如電影《孤注一擲》中所說:人有兩顆心,一顆是貪心,一顆是不甘心。報案人是爲了投資理財獲得更高的收益,與網友認識後,短期內進行大額投資,導致被騙。想要獲取高額投資收益,是貪心;被騙後,因爲網友失聯,只能抓着與之交易的老王不放,要求全額賠付,這是不甘心。

每個人都應當承擔與其行爲相對應法律風險和責任。

06

越來越強的打擊力度

邵律師遇到不少案件中,當事人因與承辦機關溝通不暢,導致銀行卡被長年凍結,影響到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問題既然出現了,那就要思考:如何才能解決?

有些卡主在公安機關做筆錄時會比較激動,一直主張自己也是受害者,憑什么要補償報案人?作爲律師,我理解這種情緒,但坦白講,這對解決問題本身沒有意義。因爲承辦警官也要思考,如何給報案人一個交代?所以,被凍卡了,你需要自證清白。

(這裏要多說一句:有些卡主會無比憤怒的說,既然公安凍我的卡,就要證明我有罪!既然你證明不了我有罪,那你無權凍我的卡!——這個也不是與承辦的有效溝通方式。被凍卡,是因爲有被害人的資金流入到你的銀行卡,被害人已經舉證了自己的被侵害事實,因此,爲什么贓款會流入到你的卡中?需要由你來作出合理解釋並提供證據證明。)

自證清白的目的之一,是首先排除自身可能的涉刑風險,目的之二,才是溝通解卡條件。

據大數據檢索,2019年1月1日- 2023年3月10日期間,各級人民法院有關“买賣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以“虛擬貨幣;买賣;刑事;明知系違法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爲關鍵詞,共檢索到90份裁判文書。當前买賣虛擬貨幣刑事案件中,較多認定爲掩隱罪,較少認定爲幫信罪。

排除了涉刑風險之後,關於溝通解卡事宜,你需要提供證據鏈來證明自身確系正常合法的交易行爲。例如:是否有穩定的、合法的收入來源;在與對方交易時,是否已盡到KYC審查義務;以及還需要向承辦說明解卡的必要性,長期凍結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影響等等。

根據邵律師與承辦溝通的經驗來看,不少警官在排除了當事人的涉刑風險之後,還是愿意爲當事人做不少工作的。

例如,出具情況說明,以便當事人與各大銀行溝通來自銀行的風控凍結(一般公安止付過或者是司法凍結過的卡,銀行會加一層風控凍結或者是禁止非櫃面業務)。

再例如,幫助協調報案人就補償金額進行溝通,達成和解協議,且說明“若後續追回涉案資金,會退還給卡主”。

有效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打开方式。

07

寫在最後

不少委托邵律師團隊處理解凍卡事宜的卡主,其實他們已經和承辦溝通了多次,但有些人是情緒上過於對抗,有些人是提供的證明材料無法達到讓承辦排除合理懷疑的標准。所以出現了溝通僵局。

此時,你能夠做的就是,與承辦進行真正意義上的有效溝通,並配合承辦提供解凍證明材料,但怎樣的溝通方式才算是『有效溝通』?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或者委托專業律師幫助你處理,這也不失爲一種高效的問題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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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邵詩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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