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外貿圈的朋友應該都聽說過21年左右的義烏外貿經營戶的“凍卡潮”——由於義烏商家的國外合作商經常使用地下錢莊結算貨款的交易習慣,與2020年底公安機關在全國範圍內开展斷卡行動一結合,當年導致了幾十萬義烏商家的銀行卡被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凍結。
據相關媒體報道1,出現了有的商家“涉案”金額僅2000塊、但卡中余額40萬全部凍結;一商家多卡被多地公安凍結,卡中余額被強制卡扣;一卡被41個公安同時凍結2等等情況。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由於銀行卡長期被有關部門凍結,導致商家資金鏈斷裂,發不出工資,甚至破產倒閉等。
可能是被凍卡凍怕了?也可能是國內對虛擬貨幣的認知和接受程度在不斷地提升?所以現在不少商家在對外交易時,是使用虛擬貨幣進行收取貨款的。
那么這種交易方式,會引發什么樣的法律風險呢?可羅列爲兩大類。
一類的明擺着的:交易收U,違反了我國外匯相關法律規定,輕則行政處罰,重則被定非法經營罪;一類是隱患風險:也就是U換法幣過程中,引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例如,被凍結銀行卡、或涉嫌洗錢類犯罪。(相關文章邵律師已寫過多篇,可點擊查閱本文底部鏈接。)
本文重點講解凍卡相關的問題。
01
交易收U,能否從根本上規避凍卡風險?
外貿商家做着正常的外貿生意,爲什么會被凍卡?是因爲收到的國外买家打來的貨款存在問題。
一般情況下,出口貨物,國外买家需要向國內商家支付美元、歐元等外匯,並通過銀行等合規的渠道進行結匯,但從現實情況出發,並不是所有的國外买家(例如被美國制裁的國家、外匯儲備短缺的國家)都能進行美元結算。如果外貿商家必須要求买家支付美元等,那等於斷自己後路,畢竟一單生意,你不做,有的是人做。
所以,通常的做法是,國外买家將自己國家的貨幣通過換匯中介、地下錢莊等換成人民幣,匯款至國內商家。換匯得來的人民幣可能是涉賭涉詐類資金,國內商家收款後,就被公安機關凍結。
那么用USDT泰達幣結算,因爲收到的是U,確實可以在上述交易過程中規避了收款時的凍卡風險。但是,你的U總歸是要變現的,畢竟在我國,U作爲一種虛擬商品,無法像法幣一樣在國內自由流通。只收U,不變現,怎么購买原材料,怎么擴大再生產,怎么給員工發工資?U雖好,但不能當飯喫。
所以,爲什么交易收U仍然免不了被凍卡的問題?和很多U商朋友們一樣,在交易時,冰山之上,你只能看到U出去,錢進來;冰山之下,鬼知道對方的錢是哪來的?說不定對方自己都不知道
02
銀行卡被凍結了,可以找公安機關解凍嗎?
站在外貿商家的角度,我能提供和國外买家交易的合同,郵件,出貨單、快遞單、裝箱單、提單、訂單等足以證明我收的U是貨款,是幹淨的U!另外,我還能提供我在交易所买賣U的訂單和交易記錄,證明我买賣U的整個交易過程!證據鏈已十分完整,這還不給我解凍銀行卡?
如果這個問題的交易方式,改成了:
國內商家之間的交易使用虛擬貨幣,後商家賣U變現被凍卡;或者是國外买方直接打款人民幣,致國內商家被凍卡,那么解凍的難度雖然也不低,但起碼比本文討論的情況輕一些。
爲什么這些說呢?如果是國內商家之間的這種交易方式,未違反我國外匯相關的管理規定;如果是外國买方直接給國內商家打款人民幣,比如在“1039市場採購貿易”(海關監管代碼1039)模式下,是允許外商以人民幣結算的。
但本文的情形是:外貿商家與國外买方交易,用U結算。這是既違反了外匯規定,又違反了我國虛擬貨幣相關政策(把U當做法幣使用),這是Double kill啊。
因此,如果外貿商家在交易虛擬貨幣的過程中被凍卡,聯系公安尋求解凍時,若公安機關審查認爲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外匯管理規定的,商家存在款項被沒收、行政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买賣外匯、變相买賣外匯、倒买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买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邵律師提示:
雖說外貿交易收U,在後續變現時會存在相關法律風險,但“躺平”肯定不是最佳解決方案。一味地逃避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並且,一旦上了“兩卡名單”,卡主的其他銀行账戶可會陸續被凍結,另外,與卡主交易過的家人账戶、合作商账戶也可能因被牽連而凍結。
另外,雖說交易收U再變現違反了外匯相關規定,但是否必然受行政處罰、甚至刑事犯罪,也要結合個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https://www.eeo.com.cn/2021/0416/485124.shtml
[2]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21-04-21/doc-ikmyaawc0872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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