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鬥魚索賠8000萬的女大學生:違約者還是獵物?

11月22日,成都都江堰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報稱,陳某傑(男,39歲)涉嫌开設賭場罪,被依法執行逮捕。此前一天,鬥魚(Nasdaq:DOYU)公告稱,公司CEO陳少傑於11月16日左右被成都警方逮捕。

陳少傑所掌舵的鬥魚,也正面臨困境:相比2021年高峰期,其股價已跌去了95%以上。

2020年7月,澎湃新聞與多家媒體曾報道,直播平台鬥魚以違約爲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

消息廣泛傳播後,鬥魚迅速與多名受訪女主播和解。此後3年,在不爲輿論關注的角落,鬥魚及其母公司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簡稱甌越網視)的索賠仍在延續。被索賠對象多來自在校大學生,包括某985高校表演系的在校生羅莉。

天眼查數據顯示,甌越網視成立於2009年,由陳少傑100%控股,爲武漢鬥魚魚樂網絡科技集團(簡稱鬥魚魚樂集團)成員。公司通過其持股99.9873%的北京鋒業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間接持有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近19%股權,爲除陳少傑以外的最大法人股東,後者持有鬥魚品牌和直播分享網站鬥魚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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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復澎湃新聞記者的採訪函中,鬥魚表示,這些女學生已經是“年滿十八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其行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校女生家屬認爲,涉案學生雖然已經年過十八周歲,但46頁的格式合同,完全超出她們認知,“ 這是對在校學生的圍獵。”

一名被起訴女生則表示,因爲是電子合同,其籤約的合作時間,由3年被變更爲16年。

這是一場實力不對等的較量,一邊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學生,另一邊是知名直播平台和它聘請的知名律所。

大學女生心肌炎休學:說我的直播時長不夠

2019年5月,羅莉就讀於某985高校表演系二年級。直播行業剛剛興起,深圳市小象互娛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簡稱小象互娛,鬥魚持股5.56%)邀請,她成爲這家公司的籤約主播。

同年7月,小象互娛推薦,羅莉作爲丙方與乙方武漢顏值星秀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星秀傳媒,由小象互娛100%控股)、甲方甌越網視籤訂了《解說合作協議》,有效期3年。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46頁《解說合作協議》詳細約定了主播的違約責任,但在如何分配直播收益(主要爲粉絲打賞)時表述模糊。

與預期中的通過直播改善生活境遇相反,成爲短視頻主播後,這名高校學生陷入困境。

“只要我不按照他們的要求直播,他們便向我施壓說我的直播時長不夠要起訴我。我第一次面對這樣的壓力,不敢告訴父母,後來就生病了。”

小象互娛與這些在校學生的格式合同顯示,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爲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爲120小時。每年有1次豁免機會。若超出則當月所有費用(本合涉及的平台籤約金,禮物收益分成等所有費用)爲0,“乙方(主播)須向甲方(公會)支付500萬元違約金。”

小象互娛答復澎湃新聞記者,羅莉長期直播時長未滿足合同約定,我司“採取友好協商,未追究責任,同時進行風險提示,勸導其合理履約”。

另一名女主播李娜向澎湃新聞記者描述日常的工作狀況:“我們每天直播10小時,很累。”

李娜畢業於南昌一所高校。2019年4月,正值大學三年級,因同學引薦,成爲鬥魚的籤約主播。

2020年初,羅莉因心肌炎休學。醫囑要求:“避免勞累、熬夜和情緒波動。”2023年6月,羅莉代理律師向合肥中院提交了這份住院證明。

大學生做短視頻主播透支身體並非個案。

澎湃新聞報道,2023年11月10日,河南平頂山大三學生李昊(化名),在遊戲公司連續五晚通宵直播後,回到校外出租屋休息時猝死。

涉事企業河南琴意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表示,公司與李昊籤署的是《主播及公會合作協議》,雙方沒有僱傭關系或實習關系,李昊是結束工作後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內死亡,與公司沒有關系。

8000萬元索賠

病情恢復後,羅莉开設抖音直播账號,分享休學過程中的生活日常。

2020年11月25日,羅莉的郵箱出現了一份由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簡稱大成律所)的律師函。後者受甌越網視委托,向羅莉索賠8000萬元。

律師函聲稱,根據《解說合作協議》第11.11條第(8)項、第(9)項之約定,羅莉應向甌越網視返還在鬥魚可得的所有收益,並向甌越網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8000萬元。

這份《解說合作協議》11. 11條約定,“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情況下,未得甲方書面許可,乙、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協議第5條任一獨家性授權,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本協議或與第三方籤定與本協議任一合作事項類似的主播合約或在第三方平台直播 (包括露臉开播或以公衆所熟知的推廣用名不露臉开播,發布解約或入駐第三方平合的微博、朋友圈、截圖等),不得與第三方存在仍在履行期限內的類似主播協議,不得違反本協議第2. 3條的开播時間約定,不得違反附件直播公約。”

如果乙丙方違約,第(8)項要求,“向甲方返還乙方/ 丙方在鬥⻥公司可得的所有收益”。第( 9 )項要求,“乙方或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捌仟萬元整”。

面對巨額索賠,羅莉想到的是小象互娛聯系人楊威。作爲鬥魚關聯公司員工,他給羅莉的路徑是要么與公司和解,要么實際賠償400萬元。

在公會的一次協商中,鬥魚法務給出的和解金額是400萬元。圖片來自案件卷宗

如何和解?就是在第一份合同結束後,重新與他們籤訂一份條件更爲苛刻的合同,延續合同年限。

2020年12月28日,羅莉與小象互娛第二次籤約。

在羅莉與小象互娛籤訂第二份合同期間,她與鬥魚的合同期限即將到期。楊威曾對羅莉承諾教授她去抖音做主播的辦法。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羅莉說:“你還記得之前說盡量把我弄到抖音去的事情不?看看您能不能幫我想想辦法。”楊威答:“我後面會教你方法的。”“我可以讓鬥魚那邊不去查你,但是如果有同行或其他人舉報你的話,那性質就不一樣。”

2022年5月12日,小象互娛工作人員聯系羅莉,告知其鬥魚再次發現了她違約的證據,要求羅莉與鬥魚重新籤訂一份5年合同。

羅莉拒絕了。微信聊天記錄裏,楊威明確告知羅莉不與鬥魚籤約的代價,勸她慎重作好決定。

鬥魚索賠導致的在校生成爲“老賴”並非個案。圖片來自案件卷宗

2023年1月4日,羅莉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發來的仲裁通知書,鬥魚向她索賠600萬違約金。4月10日,深圳小象互娛在深圳南山區法院起訴羅莉,要求其賠償20萬元,並繼續履行合同。

2023年9月8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談話室,羅莉與甌越網視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开庭。

本案是羅莉及其代理人認爲羅莉與甌越網視籤訂的仲裁條款不成立而提起的訴訟。此前,甌越網視認爲羅莉與其籤訂獨家解說合同,然後違約,因此索賠。

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鬥魚聲稱,協議履行期間,鬥魚爲羅莉投入的“經核算推廣成本費用價值291萬元”,但沒有提供相應證據。

小象互娛聯系人楊威對澎湃新聞記者聲稱,該公司已經爲羅莉“投入400萬”成本,與鬥魚一樣,小象互娛同樣拒絕提供相應證據。

事實上,羅莉面對的天價違約金索賠並非個例。

2020年6月12日,遊戲頭部主播韋朕因違反解說合約,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向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公司(簡稱魚行傳媒,系鬥魚全資子公司)賠償違約金8000多萬元。

這是首起由高級法院一審審理的主播解約案,也是同類案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例案件。

公开資料顯示,2017年9月,韋朕與魚行傳媒籤訂了《解說合作協議》,爲期兩年。在這份協議中,約定韋聯作爲鬥魚的獨家解說員,在未取得鬥魚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第三方平台進行解說或表演。

僅一個月時間,韋朕在鬥魚平台就收獲了超百萬粉絲,三個月後,韋朕就在社交平台單方面宣布跳槽到虎牙進行直播。

2018年2月,魚行傳媒將韋朕起訴至湖北省高院,並最終勝訴。

頭部主播跳槽,被判天價違約金。對於更多的不知名主播,同樣面對8000萬元索賠。

2020年7月30日,澎湃新聞曾報道,多名女主播反映,因在第三方平台直播,被鬥魚認定違約,遭索賠8000萬元。

一名女主播說:“這么大數字,你要我去自殺,我也賠不起這個金額。”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鬥魚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已與該主播協商完畢,不再起訴。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了多份裁判文書網的公开判決書發現,以鬥魚和甌越網視爲原告的合同糾紛中,被告多爲出生於1995年後的年輕女性。因無法償還這些違約金,多名女生成爲“老賴”。

特殊的中間人:公會是什么?

鬥魚表示,就羅莉直播間所產生的直播收益,共向其“所在公會結算收益數百萬元,無任何拖欠。”

這個案例中,鬥魚提及的“公會”就是楊威所在的小象互娛。

鬥魚這類直播平台並不直接招募主播,而是通過MCN(Multi-Channel Network)機構(俗稱“公會”)進行,在主播與鬥魚之間,公會作爲中介與雙方籤約。

MCN機構是一種新型的網絡媒體運營模式,在英文中,MCN的本意是將多個創作者或內容提供者的內容進行聚合,並通過一個平台進行發布和傳播。而在實際的操作中,進入中國的“公會”運營業務還包括“培訓”和“管理”主播。

天眼查數據顯示,鬥魚和其母公司甌越網視投資了多家MCN機構,除了上文中提及的小象互娛,鬥魚曾通過MCN機構武漢驛動星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驛動星娛,鬥魚持股7.41%)招募主播,同時由驛動星娛對主播進行“直播培訓”。

在如何有效“管理”主播時,它們使用鬥魚不便採取的方式,完成與鬥魚的合作。

公开報道顯示,2019年5月,驛動星娛經紀人發給一名主播的“直播話術”裏包含的低俗、色情話語。

李娜和另外4名女同學與鬥魚籤約,是因爲一家名爲北京麥嘉兄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麥嘉文傳)的MCN機構。

李娜說:“播了一個月後,如果想拿到工資,機構就冒出來一個合同。機構的說法是確保財務能正常打款,你作爲員工就要籤這個合同。當時說合作3年,但到我這裏就基因突變,變更爲16年,鬥魚後來把我也起訴了。”

多名女生表示,在鬥魚先直播後拿回報,然後被要求籤訂合作協議。圖片來自案件卷宗

鬥魚回應澎湃新聞記者時表示,“不存在借發薪誘導學生籤約的情況。”

如何分配收益?

在羅莉案中,提交給仲裁庭的材料裏,鬥魚聲稱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公會)和丙方(主播)的所有收益共計2954208.77元,乙方和丙方分成後實際收益2208660元。

羅莉說:“我這邊看不到真實數據,鬥魚自己說分給公會幾百萬元,而我實際拿到手的不到20萬元。”“現在鬥魚主要根據他們損失的預期收益向我索賠。”

楊威則表示:“在合約期間小象互娛爲其支付退會費(籤約費)29195.84元,直播設備5510元,住房補貼24000元等後,主播僅完成了三個月直播時長。我司按合約結算比例支付其98217.02元報酬。”

一名粉絲量爲68萬人的抖音主播將MCN機構分爲3類。

第一類是廣撒網式的頭部MCN機構,因爲他們是頭部MCN機構,自帶光環。“他們像渣男一樣,通過畫大餅方式,零成本籤下主播後,就坐等看他們之中誰能起來,直接過去分一杯羹,主打的就是一個白嫖。”

第二類MCN機構是皮包公司,直接去籤一批剛起號的账號。“皮包公司目的是把你籤下來,再把你雪藏,等你有一天實在忍不住了,跟他們解約,他們根本沒有主營業務,他們賺的就是你解約的錢。”

第三種MCN機構是目前最常見的一種,他們會跟你們協商,把你們的账號直接掛在他們MCN機構的星圖下面,他們能給你拉來商業訂單。“到底會不會給你拉商單呢?那是不一定的。等到你發現不對勁想結束這種關系時,他們的方法是拖和專業的律師團隊等着你。”

2023年7月,中央網信辦發布《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通知》曾專門點名了一些自媒體背後的MCN機構,要求加大對相關機構管理力度。

落寞的鬥魚:主播流失,股價跌去95%

主播的流失將會直接導致平台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的下降,這正是鬥魚當下在短視頻領域面臨的現實困境。

在一份仲裁申請書中,鬥魚認爲,主播不僅是直播平台的核心資源,也是直播平台的核心競爭力。主播對吸引人氣獲得訪問流量的影響力巨大,“直播平台也愿意爲此投入人力、資金,爲主播提供推廣資源、帶寬資源和技術資源。”

在與其他短視頻平台競爭時,如何留住主播成爲鬥魚的日常工作內容。

2023年8月14日,鬥魚公布了第二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業績。財報顯示,二季度鬥魚淨收入總額爲13.922億元,同比下滑24.1%。此外因持續降本增效,二季度鬥魚實現盈利,其毛利潤爲1.89億元,對應毛利潤率13.6%。非美國通用會計准則下,淨利潤增長至6140萬元。

二季度財報顯示,作爲鬥魚支柱型營收板塊的直播業務收入卻出現了同比下滑趨勢,二季度鬥魚直播收入爲12.583億元,同比下降28.8%。對於鬥魚而言,主營業務的持續競爭力堪憂。

值得注意的是,在鬥魚發布二季度財報前,曾經的鬥魚一姐馮提莫、前鬥魚人氣主播旭旭寶寶接連官宣在抖音开啓首播。

有公开報道稱,除了大主播的搬家,鬥魚近年來流失的頭部主播也數不勝數,這從一定程度上顯露出鬥魚面臨着平台流量增長見頂、商業化模式單一的問題。

在鬥魚的支柱型收入板塊中,直播二季度收入爲12.583億元,同比下降28.8%。鬥魚方面表示,這一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直播業務持續進行運營調整,鬥魚在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促進健康可持續的生態系統,同時宏觀環境也充滿着挑战。

數據顯示,2021年初,鬥魚股價最高達到20.54美元/股,截至11月22日收盤,鬥魚報0.903美元,股價縮水超過95%。

【律師說法】

鬥魚向普通主播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合理嗎?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沈亞川律師認爲,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在意思自治的範圍之列,同時還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也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沈亞川律師認爲,鬥魚及其關聯公司主張的天價賠償金額能否成立,主要取決於公司和主播之間的合約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但如果合約內容顯失公平,甚至存在一方利用優勢地位和信息差故意設置隱蔽條款或者陷阱條款導致相對方處於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情況,法院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作出適度調整。

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王帆律師認爲,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是否過高,一個重要的判斷因素就是看一方的違約行爲給合同相對方造成損失的程度,而不一定會完全認可合同約定的數額。

王帆認爲,《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違約損失賠償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對於普通主播來說,他們在與平台籤訂主播合同時,是不可能也不應當遇見到其未來的解約行爲會導致如此巨大損失,平台設置8000萬元的違約金標准不合理。

她說:“鬥魚平台與主播所籤訂的合同如果被確認爲格式合同,除違約金條款作爲對主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如果平台沒有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主播也可以嘗試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主播還可以嘗試主張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加重主播責任而無效。”

爲什么仲裁庭支持幾百萬元違約金後法院很難更正?

王帆律師認爲,在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所謂一裁終局制度,是指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糾紛進行仲裁後,裁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制度。

無論仲裁結果如何,法院一般無法直接更正。如果當事人認爲仲裁裁決存在問題,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仲裁司法審查,以撤銷仲裁裁決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法官表示,即便如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情況少之又少。通常只有北京、上海等地的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助力相對較少。

網絡遊戲主播違約,應當如何裁定或判決違約金數額?

王帆律師認爲,根據不同情況,仲裁或者判決會根據情況予以判決,幾萬到幾百萬都有可能。

以上海二中院02民終562號案件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訴李岑、昆山播愛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爲例,該案中熊貓Tv直播平台與直播主播籤訂了格式合同,約定了5000萬元的巨額違約金,且相關直播平台均爲當時業界較大直播平台,涉案主播亦爲知名主播。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是李岑對260萬元的違約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認爲,網絡主播從平台獲得的實際收益對於平台損失的確定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同時可避免對主播課以不符合其收益的畸高違約金,最終法院將違約金調整爲從直播平台獲得的收益的兩倍。這個案例只是個參考,各地法院或者仲裁會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調整。

王帆表示,主播合同對於普通主播來說就好像賣身契,大部分主播因行業競爭激烈或人氣基礎缺乏或自身原因等因素,並不能通過直播獲得足夠的收入,他們要么就按照合同約定持續進行大量低回報直播,要么停止直播或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面臨違約風險,進退兩難。

王帆認爲,無論是建立穩定、有序、健康的網絡直播行業業態,還是爲網絡直播平台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亦或促使主播市場價值回歸理性的角度,對於不合理的高額違約金,均應適當予以調整。

(本文羅莉、李娜爲化名,其他受訪者爲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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