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封殺導致電視劇無法上线 鄭爽被判賠償投資方6000萬元

(來源:上觀新聞)

在因“代孕棄養”、偷逃稅被“封殺”後,演員鄭爽還被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今天(26日),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獲知了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鄭爽被判退還服務費3050萬元及利息,並賠償6000萬元。

2016年1月13日,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作爲甲方,與乙方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籤訂《策劃服務合同書》,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爲甲方制作電視劇提供相關策劃服務,包括項目落地執行、內容與品牌策劃、藝人挑選、項目營銷策劃等。策劃服務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個實際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劃服務費總計3050萬元。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有關雙方合作具體細節,雙方將另行籤訂補充合同予以詳細約定。

另外,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系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於2013年12月2日,投資人爲鄭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經核准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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